2006/11/03

第二共和


共和政體之所以區分第一、第二等等,無非是以革命或制憲作為「斷代」。世界各國共和政體更迭而以第幾為名者,當以法國為典型。


1792年法國大革命成功爆發,法國人民推翻波旁王朝,建立共和,史稱「第一共和」(French First Republic)。

1804年拿破崙稱帝,建立第一帝國(First French Empire),第一共和結束。

1814年拿破崙退位(1815年曾短暫復位,但旋即退位),波旁王朝復辟,第一帝國結束。

1830年七月革命爆發,改立路易.菲利浦為皇帝,是為七月王朝(波旁-奧爾良王朝)。

1848年二月革命爆發,建立第二共和(French Second Republic),七月王朝結束。

1852年12月法國舉行公投,支持路易.拿破崙為皇帝-拿破崙三世,建立第二帝國(Second French Empire),第二共和結束。

1870年,拿破崙三世在普法戰爭中被俘,巴黎發生革命,推翻第二帝國,法國成立國民防衛政府(Government of National Defense)繼續戰爭,1871年1月法國投降,國民防衛政府倒台,由路易·阿道夫·梯也爾成立新政府,簽訂和約,在普魯士撤軍後,成立第三共和(French Third Republic)。

二戰爆發,1940年6月德國攻佔巴黎,總理貝當的法國政府向德國投降,並遷都到維琪(Vichy),故名維琪法國(Vichy France)。隨後國會選舉貝當為元首,實行法西斯獨裁。當時,除英國之外,世界各國均承認維琪法國代表法國。

1944年盟軍解放法國,維琪政府遷至德國,隨著德國投降而告終。解放後的法國,成立臨時政府,由戴高樂出任總統。1946年,由於與共產黨發生政爭,戴高樂辭職下台。法國國會選舉古昂(Felix Gouin)繼任,並經由公投制定新憲,是為第四共和(French Fourth Republic)。

1958年,法國發生阿爾及利亞危機,叛軍佔領阿爾及爾,並威脅攻擊巴黎。國會被迫授與戴高樂全權,並委託其制定新憲。1958年9月28日舉行公投,以將近8成的贊成票通過制定新憲,建立第五共和(French Fifth Republic)。12月,戴高樂當選共和國總統。


中國自1912年建立共和以來,政權更迭較法國毫不遜色,但從來並未區分什麼第幾共和。歷來執政者提出的憲法或憲法草案,不是誠意不足,便是條件不夠,淪為串場之作,對重建國家秩序毫無作用。

二戰結束後,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名義上雖然是中國第一部成文憲法,然而旋被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失效,取而代之者,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算是大局底定之作。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也從未將之前的中華民國稱為第一共和,而自居於第二共和。當斷而不斷,總歸其原因大概是由於中國人的稟性不同吧!

學術研究上第一位將中華民國以第幾共和斷代的學者是張玉法,他在《中華民國史稿》指出:


從民國史的三個時期看來,第一個時期(從1912年至1928年)基本上是承晚清之舊,效習西洋,可以稱為第一共和或第一民國;第二個時期(從1928年至1949年),基本上是將孫中山的革命綱領和目標付諸實施,可以稱為第二共和或第二民國;第三個時期(從1949年至今)在大政方針上,大部分為第二時期的延續,但領土僅餘數百分之一,人口僅餘數十分之一,立國態勢截然不同。自1980年代末期以來,原有的大中國政治建構逐漸解體,落實台灣的政治和文化逐漸建立,可以稱為第三共和或第三民國。


張玉法的見解,第一共和與第二共和還算不錯,第三共和就不對了。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自己的說法:「但領土僅餘數百分之一,人口僅餘數十分之一,立國態勢截然不同。」既然顯不相當,能將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特別是如今的台灣,稱為「第三共和」嗎?這種斷代法,不免有張冠李戴之謬!

1992年日本學者若林正丈《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制」一詞,用來描述「中華民國台灣化」的現狀。他指出:


1991年5月廢除實質凍結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台灣長期與大陸共產黨形成內戰態勢轉為形式化。對於台灣政治體制來說,民主化即是「脫內戰化」。1991年底,「萬年國會」終於退職,「法統」的實體於焉消滅。至此,不得不正面出現在台灣政治秩序中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然而,該法是在1940年代以「全中國」為對象做成的,所以顯然不能原封不動地適用於台灣,於是「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開始展開其最後階段:「憲政改革」。「憲政改革」如在野黨所說是「制憲」,固為理所當然;即便以國民黨所說的「修憲」,也是與當初制定國家政治制度法源「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的對象,亦即中國大陸民意無關。


此說一出,在台灣,從李登輝以下,也提出類似的看法,例如:


李登輝:

中華民國在台灣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時期,蔣介石、蔣經國統治時期是第一時期,因為,憲法都是在中國內戰時訂下的。至於現在,台灣的憲法不但經過了大幅度的修改,過去的立法院也已經全面改選,老立委退職、國民大會虛級化、台灣省已經「凍省」了、總統由人民直選,台灣經歷了這些重大變革,憲法與政府結構也已經重組,這就是第二共和。《亞洲的智略》

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台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並宣示中華民國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1991年、1992年,國民大會與立法院全面改選,台灣人民直接選出自己的國會議員,中華民國「法統」的象徵與實質從此斷裂。1996年台灣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台灣政治從威權「轉化」民主,大局終於底定,更重要的是,歷經六次憲政修改,主權在民的民主精神落實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建構。從此,台灣不再回到中國傳統的治亂循環中,走向民主就是走向世界,正式與封建中國斷裂。(台灣21世紀國家總目標)

阮銘:

1991年5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事實上已確認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在台、澎、金、馬,不在大陸。經過台灣國會代表和台灣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再經過政黨輪替、和平轉移政權,台灣已實現國家的民主化、本土化。這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就是說,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今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事實上,「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概念,在台灣,即使是獨派,也從未特別重視。推原其故,獨派要的是建國制憲,要認同「第二共和」,當然必須以承認中華民國為前提,豈不是又陷入「一個中國」三段式論述的泥淖?如此說來,「第二共和」實在不是個什麼高明的主張。

現行台灣的政體當然是共和的,但若要說是第一、第二什麼的,則現狀非但不算第二共和,甚至連第一共和也稱不上吧!

以台灣為主體而論,台灣從來就是帝國的海外殖民地,荷蘭、西班牙、明鄭、清、日,莫不如是。台灣只是帝國治下的海外殖民地,母國君主專制也罷,立憲也罷,共和也罷,殖民地人民無從參與,也無權參與。

1912年中國建立共和時,台灣已屬日本帝國,中國政體如何,本與台灣人民無關。1945年,日本戰敗,中國接收台灣,台灣雖成為中國一省,但以劫收之醜態,中國仍是以殖民地待之,故以日產變公產,私產變黨產,理所當然。放眼世界各國,政府公產如此龎大,唯在殖民地而已。1949年蔣介石敗逃台灣,不過就是將母國內戰延伸至殖民地(與明鄭對抗清相同)。所謂治理,不過是用母國之法,治殖民地之民。萬年國會,總統連任,凍結憲法,母國之法,一切不變,完全無需為台灣人民而改變,台灣人民想變亦無從參與,國家彷彿與台灣人民無關,何故?殖民地也。

1991年5月當然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分野,其後雖總共歷經七次修憲,但仍未脫「中華民國」的桎梏。無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只要台灣在中華民國的帽子下,台灣就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最尷尬的是,連這個帽子-中華民國也早就不是「國家」了。

一個不被當作國家的「中華民國」,如何能有第二共和呢?

台灣沒有第二共和的問題,因為連第一共和也還不是。如果要揹著「中華民國」繼續走下去,不管第幾共和,註定永遠擺脫不了「中國」的糾纒。正確的路已經展現在眼前,就是脫離中國這個殖民母國,獨立建國!

(謝謝老G指正,改寫結論)

原作於06/11/3 下午9:57 5年前舊文,今日讀來,仍覺不錯,重新排版,自推置頂,按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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