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30

第1罐吳哥啤酒@吳哥

這一趟吳哥之旅,很慘,很慘!出發第一天清晨起來就發覺感冒了,而此時吳哥的氣候也具有十分適合各種感冒症狀逐漸加劇的條件,於是在接下來的4天,便成為一段在昏昏沈沈之中所進行的古蹟之旅。

2010/09/14

城市宮殿@齋浦爾

城市宮殿@齋浦爾

多彩多姿的炫色城市-齋浦爾(英語:Jaipur;印地語: जयपुर;烏爾都語: جے پور‎)(wiki),這座城市是近代印度本土建築美學的正宗代表作。

城市宮殿(City Palace, Jaipur)內院(Pritam Chowk)四季之門中代表春季的春之門。

2010/09/09

捷運站的箭頭



今天隨便在捷運站裡繞了一下,發現原來捷運站裡的箭頭還真多呀!

箭頭(矢印)可以說是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象徵之一,箭頭越多的地區,該地區的文明越進步;反之,箭頭越少的地區,該地區的文明越落後。然而,還有一種箭頭也有很多的地區,箭頭之多較諸先進國家不遑多讓,可是他們的箭頭多半是不正確的,是隨便設置的,是標示錯誤的,該地區反而因為箭頭產生失控的混亂現象,箭頭越多則越混亂,甚至較諸文明落後地區有過之而無不及。

2010/09/07

泰姬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晨曦中的泰姬陵(Taj Mahal,印地語: ताज महल 波斯語,烏爾都語: تاج محل )(wiki)

泰姬陵
Google 3D 地圖裡的泰姬陵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陵東門口的早餐店,擔任安全警衛的軍人正在享用早餐。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遊客入口的東門,一大清早就排成一條長長的人龍,耐心等待通過安全檢查

泰姬瑪哈陵@阿格拉

不清楚這隻狗在安檢上的作用,但從牠挺直的姿勢及嚴肅的表情上來看,一副頗有訓練有素的架勢。

街頭攤販@阿格拉、齋浦爾

街景@阿格拉

印度的紅蘿蔔比我們台灣的要紅很多,紅到甚至有一種塑膠的質感;茄子則圓到幾乎像一顆蛋。

街景@阿格拉

這個油炸鍋的耳洞出奇的大,且是豎直的,大概也可以用一條槓子把它吊起來用吧!

街景@阿格拉

「喂!前面水果攤停一下。」

街景@齋浦爾

普通的蕃茄長的有些小

街景@齋浦爾

但小蕃茄卻出奇的大

2010/09/06

無緣無故買了兩套Wii遊戲

根據資料顯示,我們家的Wii買了已經3年半了,而閒置不玩也有2年以上了,其實根本就只有我一個人在玩。剛開始我還蠻熱衷的,後來就越來越少玩,最後乾脆將搖桿、平衡板的電池拔掉,主機還有插電亮著橙色小燈,但每天看再也提不起玩興。不玩的原因,主要是覺得太浪費時間,其實我所有消閒之事無非也盡屬浪費時間之類,然而就浪費時間而言,玩Wii並不是最浪費時間的,只是她不算是一種興趣,畢竟自己也早過了耽溺遊戲的年紀。

可是今天去NOVA買記憶卡,居然買了兩套繁體中文的Wii遊戲,其實這也並非純然基於無緣無故的衝動,我猜想,可能是受到林志玲的影響吧!

不知道閒置2年多的Wii主機壞了沒有?

2010/09/02

我不是韓國人

最早是讀大學的時候,有一天在學校附近的書店看書,忽然耳際傳來一陣嘰咕聲,我沒理會,然後肩膀就被輕拍了一下,轉頭一看,原來是一位學生模樣的年輕小姐,又是對著我嘰咕,一語未畢,見我一副鴨子聽雷的傻樣,她就改以生硬的國語問我:「你不是韓國人嗎?」我答不是,她才笑說:「我以為你是我們韓國人。」原來她是韓國僑生,講的是韓國話。

我哪裡長的像韓國人?我從來不覺得自己長的像韓國人,卻總是有人問我是不是韓國人。

昨天傍晚我們家樓下OK其中一位女店員也問我是不是韓國人,我答不是,她旁邊的同事就說:「妳看巴!我就說我們這裡怎麼可能有韓國人。」意思是說我們社區不可能出現韓國人,卻還是說我長的像韓國人。她們還說:「你長的好像韓劇裡的一個演員。」

唉呀!真的嗎?一股虛榮湧來,我就問:「是嗎?是裴勇俊嗎?」

「哇~」這兩位小姐當場就口吐白沫了。

其實,我曾經長的很像裴勇俊,真的,只是後來被人破壞了。事情經過刊載於:〈不要打我的臉

氣象俠

鄭明典搶先報!氣象局長辛在勤開記者會:不宜發表FB訊息(2010/09/02 10:30)

我覺得鄭明典搶先在臉書報氣象的行為還蠻「俠客」的。在公權力不彰,政府無能的時代,「俠」這種民間正義人士確曾為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作出若干貢獻。

可是鄭明典是氣象局主任,身為政府體制內的一員,氣象局儘管預報不準、不夠快又不貼近民眾需求,他應從體制內提出建議,更何況他也是位長官,有改革的權力,恐怕不適合再兼充民間俠義之士。讓民眾莫衷一是,懷疑氣象局的公信力,豈是身為氣象局一份子應有的作為?

我總覺得既是吃這行飯的,與其不遜也寧固,就要遵守起碼的本份,不能夠手捧飯碗又砸飯鍋,不然,儘可以辭職不幹。

我們也別忘了「俠」有情有義,卻總是要「犯禁」的,搶先報氣象違反氣象法第18條規定,要受罰的。

氣象法第 18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 24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報導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