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0

州官放火

世有自諱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間為南宮留守,上元,有司舉故事呈稟,乃判狀云:「依例放火三日。」坐此為言者所攻而罷。

又有典樂徐申,知常州,押綱使臣被盜,具狀申乞收捕,不為施行。此人不知,至於再三,竟寢不報。始悟以犯名之故,遂往見之云:「某累申被賊,而不依申行遣,當申提刑,申轉運,申廉訪,申帥司,申省部,申御史台,申朝廷,身死即休也!」坐客笑不能忍。

許先之監左藏庫,方請衣,人眾,有武臣親往懇之曰:「某無使令,故躬來請,乞早支給。」許允之。久之未到,再往叩之云:「適蒙許先支,今尚未得。」許諭曰:「公可少待。」遂至暮,不及而去。

汪伯彥作西樞,有副承旨當喚狀,而陳牒姓張校尉,名與汪同,遂止呼張校尉。其人不知為誰,久不敢出。再三喻令勿避,竟不敢言。既又迫之,忽大呼曰:「汪伯彥。」左右笑恐。汪罵之曰:「畜生!」遂累月不敢復出。 宋‧莊綽《雞肋編》

取了名字不許人家叫,就是〝避諱〞,同字的要避,同音的也要避,是以前中國特有的習慣。這則筆記講的是四個〝避諱〞的笑話。鬧笑話的人都是官:田登、徐申、許先之、汪伯彥。

田登放火,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裡也有這則故事:〝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可與本則筆記參看。《雞肋編》的記載較《老學庵筆記》詳細之處,在於時間(宋仁宗至和年間,1054-1056)、地點(南宮,即南京,今河南商丘)有所交代,《老學庵筆記》則於田宮平日跋扈之狀略有記載。

徐申為了公文中用了自己的名字,竟然拒絕受理盜取公物的案件,而這位負責轉運的武官也真大膽,一口氣連犯了十次諱,筆記中只記載了旁人忍俊不住,但不難想像徐申氣到七竅生煙的模樣。筆記裡〝提刑〞到〝帥司〞是地方官,〝省部〞〝御史台〞是中央,〝朝廷〞則指皇帝,對於知府怠於行使職權,這則筆記交代了抗告的層級。

第三則講的倒楣鬼又是一個武官,請求先領取衣物,前後交涉兩次,渾然不知犯了主官的諱,主官也不明說,索性來個相應不理,死公務員的德性,躍然於紙上。

第四則較為費解,為什麼那位副承旨最後不是喊〝張伯彥〞而是〝汪伯彥〞?猜想,可能是他一心一意的想避長官的諱,可是那個死張校尉一直不應聲,情急之下,想喊〝張伯彥〞,而將心裡惦記的〝汪伯彥〞脫口而出,當著長官的面公然連名帶姓直呼,這下子代誌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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