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9

擊壤

王充《論衡》云:「堯時五十民擊壤於塗,觀者曰:『大哉!堯之德也。』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然不知壤為何物?後見李善注《文選》引《風土記》云:「壤,以木為之,前廣後銳,長四尺三寸,其形如履。將戲,先側一壤於地,遙於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擊之,中者為上。」《太平御覽》亦載此事,但《御覽》云長尺三、四寸,與《文選》註小異,恐是書寫者誤以四字置尺字上。蓋其形如履,使長四尺三寸,則不復有履形矣,當以《御覽》所載為是。

宋‧張淏《雲谷雜記》卷二〈擊壤〉條

張淏《雲谷雜記》這則筆記,在講〝擊壤〞這種運動(或遊戲)的玩法及使用的器具。

筆記引用的記載是西元一世紀初王充所著的《論衡》,這本書裡提到的〝堯〞是遠古時代黃河流域中上游一帶的部族共主,距離王充的時代,至少有二千年以上的歷史。經過如此久遠的時間,王充居然還能寫得出〝五十民擊壤於塗〞,有人數,也有地點,想必是有所本的。但是〝擊壤〞是什麼?王充並未進一步解釋,以致於以後的學者有了各種不同的解釋。

到了西元七世紀中葉,李善為《文選》(昭明文選,成書於西元六世紀前葉)作註解時,引用一本著於西元二世紀中葉的《風土記》,解釋了什麼是〝擊壤〞。所謂〝壤〞是木製的長板條,一頭寬,一頭尖,長度是四尺三寸,整體形狀像個鞋板的樣子。玩法是,先將一根〝壤〞尖的一頭插在土裡,豎著當作標靶,玩家在距離三、四十步的地方,手握一根〝壤〞的尖端,以甩動的方式擲向標靶,擲中的人即為得勝。

到了西元十世紀末葉,當時的《太平御覽》裡也有與上述相同的記載,不過,這裡〝壤〞的尺寸則縮短為一尺三寸或一尺四寸。

又過了二百多年,到了西元十二世紀中葉,好讀書的張淏有一天發現〝壤〞在李善《文選》註及《太平御覽》裡記載的尺寸不同。張淏的時代,〝壤〞早已失傳,他在欠缺實物佐證的情形下,提出〝履〞這個形狀是判斷何者為是的關鍵。他認為,四尺三寸太長了,不像是鞋板的樣子,而一尺三寸或一尺四寸則比較接近鞋板的形狀,故即以一尺三、四寸為是,並認為可能是前代的人在書寫《文選》註時,誤將〝尺三四寸〞寫成〝四尺三寸〞了。

我讀了張淏《雲谷雜記》這則筆記,經過仔細思考,認為中國歷代關於尺寸有長有短,並無一定,姑且不加以計較。而〝履〞這個字並不是具體形容真實的鞋板大小,否則,一尺三、四寸不也過長了?其實是指一邊寬一邊窄的長楕圓形狀,若是如此,四尺三寸就算較長了些,也還維持著一個長楕圓的形狀,並沒有錯。

更何況,《太平御覽》是基於什麼證據將〝壤〞的尺寸給縮小了,也完全沒有任何文字記載,所以,張淏僅僅憑著自己的臆測,即以《太平御覽》為是,太不嚴謹了,我也可以推測,抄錯的會不會是《太平御覽》呢?

讀書就是有這種考證異同的樂趣在,而且現在有了網路就更方便了,查閱典籍不再是汗牛充棟的苦差事了,彈指之間即唾手可得。

我的看法是,〝壤〞可能早在西元一世紀時就失傳了,至遲不超過西元二世紀。照文字記載的描述來看,〝擊壤〞應是一種擲準性質的競賽型運動(或遊戲),所謂失傳,也不見得就是真的失傳,而是變形為各式各樣的擲準運動罷了。因為各種地方性的運動(或遊戲)本來就會隨著時間經過、文化發展、人口移動而發生變化,很多我們小時候的童玩,如今不也是〝失傳〞了嗎?但是它們的遊戲模式,在電腦遊戲裡還是看得到的,所以沒人玩了,不等於真的失傳,只是換個方式繼續玩罷了。

〝五十民擊壤於塗〞究竟是怎麼回事?我也來說說。就是農閒時,鄉下老百姓的集體投擲遊戲,立一根木板當作標靶,這片木板尺寸大些,約四尺三寸。玩家人數不限,一、兩個人就作個人競賽,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可作分組競賽,或者發展成村際聯賽,也不一定。玩家手持的〝壤〞較小些,約一尺三、四寸,差不多如手腕長,站在距離標靶以外三、四十步遠的地方,手握較窄的一端,正投、側投皆可,擊中標靶者,得一分。

大概是這樣。

啊!其實我不是要講這些啦!煞不住車,真正想講的,留到第二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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