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5

狂賀!MR.有什麼好康ㄟˇ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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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檢察官起訴所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使華磐公司得以承接高捷外勞管理業務,即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哲男有圖利的事實。」

一個出身高雄地方,口頭禪是「有什麼好康ㄟˇ」,喜歡招待朋友到總統府吃水餃、喬東喬西,位居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政客。在本案接受廠商招待,過從甚密至於逾越常情的程度,相關人等莫不是仗其權勢裡應外合、上下其手,荼毒外勞,攫取暴利,如此居然仍可說「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且檢察官還拒絕上訴,高雄司法當局的確是刑期無刑、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最佳司法模範,全國司法官都應該向高雄看齊。特別是台北審理扁案的檢察官、法官,不要再濫行擴張認定政客的影響力了。其實這些公司、廠商都是因為景仰這些政客崇高的人格,受到他們偉大精神的感召,自動自發的招待,心甘情願的捐獻,所謂受之有愧,卻之不恭,禮多人不怪,何罪之有?

陳哲男無罪確定,除須退回保釋金外,還須賠償其[冤獄]所受損害,總統府扣下的兩塊勳章,也該還人家了。馬的,政府虧大了。

可憐的泰勞,你們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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