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兩性平等 歐盟禁用Miss、Mrs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報導】 2009.03.18 04:14 am 倫敦每日郵報16日報導,歐盟領袖以帶有性別歧視色彩為由,決定禁用Miss(小姐)、Mrs(太太)等表達女性婚姻狀態的稱謂,連sportsmen(運動員)、policeman(警察)這類字眼,因為結尾的men、man有男性意涵,不夠中性,也在禁用之列。 歐盟同時公布最新版指導原則,試圖推出中性稱謂。官員指出,歐盟領袖與歐洲議會議員必須避免觸及婦女的婚姻狀態,只須直呼對方姓名即可。這意味法文、西班牙文的類似字眼,如Madame、Mademoiselle、frau、fraulein、senora和 senorita也在查禁範圍。 不僅如此。新規定還禁止使用sportsmen(運動員)和statesmen(政治家),建議改用athletes、political leaders。Man-made(人造的)這個字眼也在禁用之列,宜改用artificial或synthetic。air hostesses(空姐)應改為flight attendants(空服員);policeman或policewoman(警察)也應改稱police officers。 唯一未禁用的字彙是waiter與waitress。這意味,歐洲議會議員至少在餐館喝咖啡時,可以省去稱呼上的不便。 這套新準則由歐洲議會秘書長公布,許多議員感到不可思議。蘇格蘭保守黨籍議員史迪文森表示,新準則政治正確過了頭。他說:「歐盟曾試圖禁用風笛,也曾規定香蕉的形狀;現在又試圖規定我們如何使用本國語言。兩性平等是最後一根稻草。『思想警察』已在歐洲議會中張牙舞爪。」部分議員表示,他們不但將繼續使用既有的語言,並已要求議會秘書長說明這項構想的出處及成本。 |
這倒是該考慮的。為什麼對女性的稱謂需要作婚姻狀態的區分呢?
我們華語也有這個問題。對未婚女性稱[小姐](在中國稱[姑娘]),已婚稱[太太](中國不知道稱什麼?[大娘]?)。
不過,現在一般不論已婚、未婚,都可稱[小姐],感覺上反應都良好。
其實,對女性正式的稱呼是[女士]。相對男性,則稱[男士]。[士]沒有被男性獨占。所以,[女士]這個稱呼可能比較符合性別主流的觀念。
在書牘稱謂上,以前常說對男性可再加上[某某吾兄],而對女性卻不可加[吾姊],以避免曖昧。這個習慣是以發信者為男性的純男性觀點。若發信者為女性,對女性用[吾姊]有何不可?而對男性用[吾兄]也可以嘛!反之,男性稱女性為[吾姊]又有何避諱可言?這是很簡單的衡平觀念,卻一直被陳腐的舊觀念框到現在。
以前華語稱人用[你][他](口語),原本沒有性別之分,不料上個世紀共和初期,別創了[妳][她]給女性使用。乍看好像女男平等了,其實卻拱手將幾千年中性的[你][他]讓給男性專屬了,[亻]邊本來兩性通用,卻變成男性專用,女性有了女邊,是吃虧還是佔便宜,不知道。另有一字[您],卻沒有女邊,除非自己造字,這又是什麼緣故呢?總之,我認為是多此一舉,全部用[你][他][您]即可。
歐盟規定以後不准再用[Miss][Mrs]稱呼女性,應直呼姓名即可。可是遇到不相識的女性,例如問路,怎麼辦?喊:「喂~」不知可否?
我們從來只用Ms.稱呼女性對方,不用Mrs.或Miss.已經很多年了,也不是現在才被禁用。瞭嗎?
回覆刪除我不瞭。
回覆刪除我不是歐洲人。
我都叫[小姐]。
還有
什麼是Ms.?
和Miss.
或者有沒有多一點
有何不同?
請賜告
Ms.係泛稱未婚/已婚之女性,跟Mr.功能是一樣的。大約十多年前留美期間Ms.使用相當普遍,目前工作上國際通信也慣用Ms.。以上僅供參考。
回覆刪除我想,我好像懂了。
回覆刪除查過字典,Ms.讀[mⅠz]
請問,一般在口語上讀起來,和Miss分得清楚嗎?
謝謝,Ms.D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