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3

俗夠有力的發文代字

政府機關發送公文書,為標明識別,必須在公文書上記載[發文字號] 。

發文字號由[發文代字]及[發文號碼]構成。

發文代字為正體字,字數不等,一般多不過3字,極少為4字。代字的制定標準不一,一般多用機關、單位或業務的簡稱,原則上與承辦單位有關。為維持規律,各政府機關均有[發文代字表]作為統一規定。

發文號碼為阿拉伯數字,頭3碼為民國年度號,後續以流水號。

僅有發文字號,尚不是完整的公文書的文別資訊。

完整的公文書的文別資訊,必須足以識別特定的公文書,以有助於引用及查詢。

一般通用完整的文別資訊的記載格式,結構為[發文機關]+[發文日期]+[發文代字]+[發文號碼]+[文別](狹義)。

例如:法務部91年2月4日法律字第0910005634 號函,即表明[發文機關]為法務部+[發文日期]為91年2月4日+[發文代字]為法律,即承辦單位法律事務司的代字+[發文號碼]為0910005634,即91年編製的發文號碼+[文別]為函。

發文日期與發文號碼的年度號,在年初發文時常有不一致的情形,這是因為發文號碼在上年底公文簽辦時即已編給的緣故(一般機關在收文時即編給收文號碼,簽辦結果如需發文,則作為發文號碼。)

一般民間公司行號、人民團體等,固然有其業務文書的格式,但大抵多仿效政府機關公文書的格式。其中[發文代字]的部分,原則上也是根據公司名稱、部門、業務的簡稱。不過,最近看到一則實例,則是在代字中加入負責人的名字,這倒是以前未曾見過的。這則實例是:

[鎮瀾標]

意思是[鎮瀾宮][顏清標]

通俗而有力。

如果再簡化為[瀾標]會更夠力的。

1 則留言:

  1. 匿名3/04/2009

    [鎮瀾標]還算好的
    剛才想
    若是董事長叫什麼ㄆㄚ的
    [鎮瀾ㄆㄚ]才難聽咧
    還好不可能有人名字會取什麼ㄆㄚ的
    還有朝天宮的公文的代字不知道是不是[朝天○]
    董事長不知道是誰
    叫什麼嬌的話
    [朝天嬌]也不錯聽
    很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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