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2

我們家的投票意向

現在是22日早上10點,剛從床上爬起來。等會兒喝了咖啡,洗個澡後,再出門投票。投完票後,再去菜市場買些菜,順便去租兩片DVD,然後回家。
  「夢想」了一夜,思前想後,仍然無法找到任何一個理由,好讓我可以安心的打破一條我從來深信不疑的鐵律:「做不好就下台」。
  這條鐵律,自有人類文明以來一直存在著,幾乎每一部談論政治的典籍都奉此為圭臬。但在民主時代真正來臨之前,它自己常常就是受害者。現在可好了,透過普通秘密平等直接選舉、多數決制,「做不好就下台」的鐵律總算在民主的聖壇上找到安身立命之所。
  「做不好就下台」這條鐵律,既然是鐵律,在它上面加上任何條件都足以讓它鏽蝕。例如「經驗不足」、「宗教信仰」、「國家認同」等等,沒有一個理由可以成為「做不好就下台」卸責的藉口。
  我的想法就是這樣。

(這篇置頂,暫時)

(這篇是全文顯示,除非想回應,否則不用點進來看。)

(而且,會繼續補充,也不會寫完。:p)

昨天晚上,我們家召開會議,討論這次總統大選的投票意向,達成一致決定如下:

關於總統、副總統部分:開放投票。

mei 對於投給謝長廷、蘇貞昌,仍未決定;

我對於不投給謝長廷、蘇貞昌,仍未決定;

mei 和我對於不投給馬英九、蕭萬長,達成一致決定。

關於台灣入聯、中華民國返聯部分:都領都投,兩張都是同意。

以上。

mei

gab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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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1

這次總統選舉,令我極度為難,真是尷尬,尷尬到一個不行。

前天看了一篇用開車來比喻民進黨執政的文章,大抵上是說民進黨經驗不足,應該再給一次機會。剛好那天晚上在電視上又聽到李遠哲說了類似的看法。

這種以經驗不足為理由而主張再給一次機會的說法,前提是什麼呢?是表現不好。所以,讓我來搬弄一下文字,「經驗不足」-「表現不好」-「再給一次機會」。凡是因為經驗不足的表現不好應該值得再給一次機會,若是如此,恕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沒辦法說服我。

根據過去事實的分析,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過去的事實是表現不好,原因是經驗不足,所以再給一次機會,可預測經驗充足以後的表現就會好。這種看法如果成立的話,那2000年國民黨為什麼會下台,我可就糊塗了。

我的經紀人告訴我,我們家的牆壁不用重新粉刷了,因為他幫我買的股票可以派上用場。我告訴他,我要換經紀人操作。我的經紀人跪下來,很悲情很壯懷激烈很泫然欲泣的懇求我,因為他才剛執業不久,經驗不足,希望我再給他一次機會。而且還義正辭嚴的警告我,其他家的經紀人都會A我的錢,會把我賣掉,會用我當人頭,會讓我背一屁股債,讓我破產,一輩子做人家的奴隸。

我被嚇到了一個不行,我不要當人家的奴隸啊!所以只好答應我的經紀人的懇求,和他續約。我正在思量著哪裡還有什麼親朋好友的頭寸可以周轉,好讓我的經紀人可以繼續加碼,突然被他手腕上的滿天星鑽錶閃到,抬眼一望,在他的亞曼尼的口袋上看到插著一枝萬寶龍,更閃。

嗯~~上面這個例子,不好。我收回。

開車的例子也不好處理,不過一時也想不到比這個更適合的,我試試看。

我記起五億探長雷洛的劇情:雷洛(劉德華飾)被貶到鄉下,李月嫦(張敏飾)不巧在那裡開車撞死了牛,雷洛受理報案前去處理,李月嫦表示正在練習開車,不久就要路考駕照。雷洛問:「路考在哪條街上?」李月嫦:「問這個幹嘛?」雷洛答:「好通知我在那條街上的親戚朋友都躲遠一點。」然後雷洛令李月嫦下車,將她帶回警局。

肇事的汽車駕駛如果是因為經驗不足,為了確保其他行車及行人的安全,任何一位依法行政頭腦清楚的交通警察都應該考慮禁止他(她)繼續行駛,而不是再給他(她)一次機會繼續坐在駕駛座上,也許他(她)會越開越順,也說不定呢!我是說「也許」。

但是,我不是要舉這個例子。

我坐在一輛巴士上。這車子在路上奔馳著,我喜歡欣賞窗外的風景,這帶給我愉快的心情。這種愉快的心情,是在我上車的時候,巴士公司給我的祝福及保證,而在引擎啟動以後,則由司機負起實現的責任,為什麼我能這麼說呢?第一,因為我在車上;第二,我是付了車資的。

通常,乘客在巴士上不太需要留意駕駛,甚至可以完全忽視他(她)的存在。在時速60公里以上的巴士上,乘客做自己愛做的事,看風景,聊天,打電動,玩手機,看書,聽音樂,累了睡睡覺,情況許可的話,大家還可以唱唱KTV。為什麼在一個高速移動的空間裡,乘客竟然可以如此安逸舒適呢?因為,司機不是李月嫦。

(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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