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8

草泥馬戈壁是口頭禪嗎

 

 

KERORO說,陳添勝罵小兵:「草泥馬戈壁」(TVBS寫成「X你個B」,尚漏一字)是:「情急之下講的不得體的話」、「難免,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口頭禪。」

KERORO你這個外星人不要胡說八道,藍星人「草泥馬戈壁」是粗話,是含有嚴重性別歧視及意圖性侵他人母親的髒話,不是口頭禪。

藍星人的「口頭禪」是:「原指和尚常說的禪語或佛號。現指經常掛在口頭上而無實際意義的詞句。」與粗話、髒話差上十萬八千里。「草泥馬戈壁」若是口頭禪,好,那我以後碰到KERORO也給你「草泥馬戈壁」一下,你就當作是我的「口頭禪」,也 OK?

其實,罵小兵「草泥馬戈壁」是犯侮辱罪的,豈只不得體而已,哪有這麼簡單!

因為是長官罵小兵,而且駕駛兵不是擔任警戒、傳令職務的衛兵、哨兵,所以陸海空軍刑法罰不到。

  • 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侮辱長官上官罪)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70 條(對衛兵哨兵公然侮辱罪)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軍法不適用,但還有刑法,罵小兵「草泥馬戈壁」是標準的公然侮辱罪!再論以公務員假借權力,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小兵替總統開車,算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如果可以這樣認定的話,最後,陳添勝犯的是侮辱公務員罪,而且是公訴罪!檢察官主動偵查、起訴,不怕小兵不敢告。

  •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134 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140 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侍衛長隨扈總統,繫元首安全於一身,動輒辱罵部屬,修養及心理素質如此低下,總統在場尚敢如此放肆,平日如何飛揚跋扈,不難想像,萬一小兵一時氣忿難耐,做出什麼危險的舉動,豈不可慮?實在不堪重責大任,應該立即調離職務。國家不可一日無主,副總統身體尚未康復,總統自不得以兒女私情而棄國家安全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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