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2010/04/02
2009/08/28
草泥馬戈壁是口頭禪嗎
說,陳添勝罵小兵:「草泥馬戈壁」(TVBS寫成「X你個B」,尚漏一字)是:「情急之下講的不得體的話」、「難免,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口頭禪。」
KERORO你這個外星人不要胡說八道,藍星人「草泥馬戈壁」是粗話,是含有嚴重性別歧視及意圖性侵他人母親的髒話,不是口頭禪。
藍星人的「口頭禪」是:「原指和尚常說的禪語或佛號。現指經常掛在口頭上而無實際意義的詞句。」與粗話、髒話差上十萬八千里。「草泥馬戈壁」若是口頭禪,好,那我以後碰到KERORO也給你「草泥馬戈壁」一下,你就當作是我的「口頭禪」,也 OK?
其實,罵小兵「草泥馬戈壁」是犯侮辱罪的,豈只不得體而已,哪有這麼簡單!
因為是長官罵小兵,而且駕駛兵不是擔任警戒、傳令職務的衛兵、哨兵,所以陸海空軍刑法罰不到。
-
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侮辱長官上官罪)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 70 條(對衛兵哨兵公然侮辱罪)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軍法不適用,但還有刑法,罵小兵「草泥馬戈壁」是標準的公然侮辱罪!再論以公務員假借權力,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小兵替總統開車,算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如果可以這樣認定的話,最後,陳添勝犯的是侮辱公務員罪,而且是公訴罪!檢察官主動偵查、起訴,不怕小兵不敢告。
-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14 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第 134 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第 140 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侍衛長隨扈總統,繫元首安全於一身,動輒辱罵部屬,修養及心理素質如此低下,總統在場尚敢如此放肆,平日如何飛揚跋扈,不難想像,萬一小兵一時氣忿難耐,做出什麼危險的舉動,豈不可慮?實在不堪重責大任,應該立即調離職務。國家不可一日無主,副總統身體尚未康復,總統自不得以兒女私情而棄國家安全於不顧。
2009/01/23
歐巴馬的[黑莓機]與[總統紀錄法]
| ZDNet Taiwan - 新聞 - 網路通訊 - 第一位電郵總統:歐巴馬保住黑莓機 第一位電郵總統:歐巴馬保住黑莓機 ZDNET新聞專區:Declan McCullagh 2009/01/23 13:15:01 助理證實,美國總統歐巴馬將保住他鍾愛的黑莓機(BlackBerry),他也因此成為第一位經常使用電子郵件的美國總統。 白宮發言人Robert Gibbs告訴記者,在做了一番「妥協」後,歐巴馬將能保有安全強化版的黑莓機,並用它來收發電子郵件。Gibbs說,這讓歐巴馬能繼續與民眾聯繫。 Gibbs未提供進一步的細節,但妥協的輪廓似乎是:正式的、與公務有關的電郵訊息,必須受到總統紀錄法(Presidential Records Act)的約束,最後可能必須揭露。但純粹私人的通訊,例如與家人的通訊,則不在此限。 這是合理的。如同我們上周的報導,聯邦法規也明確規定,任何無關總統職務的「私人紀錄」可免公開揭露。 這包括「純屬私人或非公共性質的」、而且與公務職責無關的電子紀錄;該法列舉日記、日誌、手扎和總統競選文宣為例子。同理,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規定,如果資料揭露會明顯侵害「個人隱私」,檔案就不得發布。 白宮周四的證實,結束數周來歐巴馬的黑莓機保衛戰,讓歐巴馬得以避免前兩位總統的遭遇。前美國總統柯林頓任內只發了兩封電郵訊息,布希在2001年元月停止使用電子郵件,並表示他期待離開華府後能傳電郵給他的「夥伴」。 歐巴馬最近接受 CNBC訪問時說:「這不只是資訊流動而已,我的意思是,我可以讀某人刪剪、列印出來的資料,我可以讀報紙。但更重要的是,這是讓你能與白宮外民眾作有意義互動的機制。我會掌握每個機會這麼做,以未照腳本、未受控制的方式跟民眾互動,而這是腳踏實地的方式,民眾不會只是恭維你,或當你走進室內就全體起立。」 不過,黑莓機也有一項限制,就是似乎未經國家安全局(NSA)確認為安全到適用於「最高機密」語音通訊。為軍方通訊設計的Sectera Edge適合這種機密用途,是一種採用Windows Mobile作業系統的PDA手機,只是比較笨重、操作不便。(唐慧文譯) |
總統紀錄法原文:Presidential Records
1955年美國通過「總統圖書館法」,定義「總統文件」(Presidential papers)的範圍;1974年受水門事件的影響,美國訂定「總統文件與資料保存法」,該法規定尼克森總統的官方文件應由國家檔案館長接管。
1978年的「總統文件法」將"Presidential papers"修改為"Presidential records",其定義係指由總統、直屬職員或總統行政單位或個人,所產生或接收的文件資料,明定總統任內所有往來的書信文件,均成為官方紀錄。但對於私人或非官方性質的文件並不包括在內,如私人所屬政黨資料。卡特總統簽署此項法案,規定自1981年起所有總統文件均為國家財產,政府將保留並持有總統文件的所有、擁有與管理權。雷根總統是第一位依此法案來保存總統文件與各項文獻資料的美國總統。
歐巴馬繼續使用他愛不釋手的黑莓機,同時意味著以後他收發的每一封電子郵件、簡訊都將受到國家安全局的監視,不僅是他先前所說的那樣只要自己保持小心謹慎就萬事OK了:「我想我們應該可以繼續使用它。我一向會假設,我在電子郵件寫出的任何內容,最後可能都會在CNN播出。」「所以我按下傳送鍵時,會確定自己想清楚了。」
現在全世界的駭客應該都會很興奮,比賽誰有本事第一個駭進美國總統的手機。
歐巴馬的另一項要求,是要在橢圓辦公室擁有自己的筆電,不曉得國安局答應他了沒有?實在很難想像,美國總統不能擁有自己的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