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談話還未結束,「大話」已經開始鬧內閧。陳揮文和鄭弘儀摃上,節目還說要開到12點,我可沒興趣再看下去了。
這場阿扁談話,基本上是成功的,也就是「信者恆信,疑者恆疑」,阿扁只要保住「信者恆信」這一塊就算成功了。
翻牌日延到一審判決,原先被認為「起訴即下台」的說法,因為沒講明,所以不算。
阿扁談話沒有改變我的立場:「阿扁下台!」我認為阿扁應該下台,與阿扁會不會下台?判決有罪與否?一點兒關係都沒有。我一不搞運動,還嘲笑NORI搞紅衫軍;二不 Call-in,說到嘴爛,人家當狗吠火車。
我只是想晚上睡個好覺而已。
犯罪要講究動機、條件是沒錯,但億萬富翁也會偷一枝筆,你信不信?他就是愛偷、想偷、忍不住不偷,你信不信?
犯罪也有情有可原的,但總得講出來,讓大家參考參考。你就是不講!不能講!講了會死人!這樣就很難讓人相信了。你要相信什麼?相信他?還是相信事實?譬如送大禮給A國官員,那個A國法律可是規定官員不能收大禮的,但不能講,講了會死人!你說這算情有可原嗎?阿扁說是為了秘密外交,不能講,秘密外交真的什麼都不能講嗎?你要相信他不能講的是真實的嗎?(換句話說,他講不講,你都相信他?)萬一沒有什麼秘密外交呢?
照阿扁談話,大概整理以下幾個想法,作為未來本案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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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錢太多,薪水尚且減半,國安密帳尚且不要,豈會A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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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令解釋的錯亂,國務機要費被誤會為特支費,所以吳淑珍及幸妤、致中等人買的私人物品,才會報了國務機要費帳,都怪會計人員沒搞清楚,沒有為第一家庭上過課,不知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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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有權搞秘密外交,為保護相關人員,不但不受審計部及立法院監督,也不受司法審查,就算報了假帳,是出自善意的謊言,被騙了,也要說謝謝。而且秘密外交行為是統治行為,總統有拒絕說明、甚至有說謊的行政特權,檢察官本應行政簽結,法院更不得過問,應為不受理判決。(「統治行為」是我奉送的,請參考釋字第328號、釋字第387號解釋吳庚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釋字第5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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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幸妤、致中、建銘、貴婦人團都是秘密外交成員,代號為「玉山」,愛台灣,拚外交,為國家蒐集發票,甘願背黑鍋,有功無賞,弄破要賠,實在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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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阿扁,相信台灣。
你信不信?眾說紛紜,一場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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