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9

制度害人

國務機要費案與特支費案,不同點,一個是扁,一個是馬;相同點,都是使用第三人的發票報假帳,都是騙!

開銷報帳就是要有憑有據,實銷實報。拿別人的發票報帳,就是報假帳,不管是什麼理由,秘密外交也好,怕麻煩也好,頭一個構成的就是偽造文書,再來就是詐欺,詐國家的財,就是貪污。

正常的情形,犯罪就法辦,哪來這麼多藉口?但……一旦涉及本土的總統、帥帥的市長,情形就不同了。再……如果所有拿特支費的官員都在幹相同的事,情形就更不同了。

民間做生意報假帳逃漏稅,有買發票的,有靠親友倒三工提供發票的,一人公司就罷了,反正是與政府鬥法,抓到再說。但如果是上市公司,就是坑股東的錢,詐公司的財,犯了背信罪。

政府官員報假帳的手法與民間如出一轍,一二人出包,是貪官污吏;一大堆人出包,就是制度害人。

20幾年前,票據法對支票退票科處刑罰,越罰越重,罰之不已,結果全國通緝犯一度有98%是票據犯,在獄中服刑的受刑人有2/5是票據犯,其中女性票據犯占了70%。立法迷信刑罰萬能主義,司法漠視拿女性當人頭的社會現實,這才是制度害人。

制度害人,情有可原。但從國務機要費案與特支費案來看,退一萬步……退到天邊好了,怎麼是制度害人?制度是官訂的,害的永遠是人民,怎麼可能會反過頭來害到官呢?制度在官手上,沒事就照用,出事就說害人,那平常為什麼不修修呢?懶惰的是昏官,尚且情有可原;諉過的就是奸官了,罪不容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