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8

「爭」這個字,被歸在「爪」部。「爪」也是手的象形,而更具象為指甲的部分。因此,凡是動物有指甲的都可以用「爪」。

「爭」最早的樣子是上面一隻手(我們還是用「手」來說明比較明白),下面一隻手,倆手用一筆劃貫穿。古人解「爭」字為:「兩手各持物一端相曳,引之歸己。」這個解釋很明白完整,「爭」就是「兩方都抓著同一件東西,不是你的,就是我的」的意思。

原始的「爭」只是力的較量,不一定有理才非爭不可。爭贏的人,也不一定在道理上站得住腳;爭輸的人,縱然理虧,一樣可以哇哇叫,再想辦法爭回來。後來為了建立社會秩序,除了以力相爭外,還要合理、合法,要建立一套準則來共同遵守。即便是戰爭,也有一定的規距。總而言之,「爭」這個字告訴我們,要是你的,你就得使勁兒往自己這邊拽!不是說自己有理,人家就會自動讓你。「爭」沒有什麼不好,在現代社會反而是正確的態度。特別是在打官司的時候,既然叫「爭訟」,就是要「爭」,自己要拿出證據,要提出主張,法官聽了有理,就會判你贏。不要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做,在自己的權利上睡大頭覺,那神仙也幫不了你。

「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孔子是說他那個時代的上流人士,階級已定,衣食無缺,沒什麼好爭的,就算要爭也爭不到什麼。只有一項活動還可以爭一下,就是比賽射箭,大家斯斯文文的,慢吞吞的,互相拱拱手,上台射箭,你放一箭,我放一箭,勝不驕,敗不餒,面無表情;下台喝酒,我敬你一杯,你回敬我一杯,臉不紅,氣不喘,頭都不暈。有點像上個世紀初期西方的高爾夫球俱樂部,很紳士的。這是孔子說的風涼話,大家千萬別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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