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0

見牙不見眼

image

[效尤]這篇中時小社論要再挑一個錯處:「如今台灣人人捧著剛到手的消費券,數得見牙不見眼」。

「見牙不見眼」是形容張嘴大笑,樂不可支的樣子。這種極樂的笑法,還有一種形容:笑到眼睛眯成一條線,「不見眼」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應該是「笑得見牙不見眼」,「數」如何得見牙不見眼呢?或許筆者的原意是,「笑著數得見牙不見眼」,「笑著」省略了。這樣省略是不對的,「見牙不見眼」變成去形容「數」了。而且也與馬總統的官照不吻合,你看馬總統手拿消費券,笑得見牙不見眼的,可是他可沒在數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