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

[吾爾開希]回[中國]之路

   

2009年6月3日晚上,澳門治安警察局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吾爾開希入境;吾爾開希表示回來目的是向中共自首,並要求中共「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協助他返鄉探親。

吾爾開希是中國政府六四事件後的通緝罪犯,他在被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名單中,排名第二。

對於吾爾開希試圖闖關失敗,另一位身在美國的民運領袖王丹昨天指出,中國政府對民運人士設黑名單,吾爾開希是經大家討論過的第一位闖關者,以後大家會一波接一波嘗試。

 
       

吾爾開希現在拿的是台灣(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但同時仍然具有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分,他浪跡天涯20載,思念年邁雙親,想要回家卻不得其門而入,這不只是人權問題,且是人道問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第2項曰:

「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吾爾開希遭受中國通緝二十年,他們這些人跑到美國、歐洲受到政治庇護,取得當地居留權,無虞遭到引渡,但另一方面,想回中國也成為絕念。中國對他們的態度就是滾出去後,別再回來,就是想回來自首也不准。像吾爾開希,人都自投羅網來到門口報到了,不收就是不收,一腳踢回來。中國政府倒不是大發慈悲,而是名為通緝,實為放逐。

世界人權宣言明文規定「人人有權歸返其本國」,「返鄉權」是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之一,但是中國直到今天仍然如此明目張膽的侵害人民的這項基本人權。明明是全世界公認人權最差的國家之一,卻有人說「國際社會對此褒貶不一」,好像有不少國家讚許中國的人權紀錄似的,真是豈有此理!中國有沒有人權,不是看簽了多少公約,而是看政府的所作所為實踐多少人權清單上的項目?是必須拿著清單一一與事實比對的。像吾爾開希這起事件,在人權清單上就是負分,就是不良紀錄,這豈還能容許有什麼「褒貶不一」的餘地嗎?

世界對中國的人權評價,事實上就是,只有貶,沒有褒。美國國務卿克林頓代表美國政府發表聲明,肯定中國的經濟地位,但也指明在法治、人權、民主的表現,中國一項也不及格。

   

國務卿克林頓就天安門廣場事件20週年發表聲明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即時發佈2009/538

2009年6月3日

國務卿克林頓發表聲明

關於天安門廣場事件20週年

在天安門廣場的示威活動遭到中國當局暴力鎮壓20週年之際,我們應該記住慘遭滅絕的成百上千的無辜生命,同時反思這一天以前各種先期活動的意義。

在北京,在全國各地,成千上萬的示威者連續幾個星期走上街頭,從緬懷主張改革的已故領導人胡耀邦開始,發展到要求獲得被剝奪的基本權利。

中國在經濟領域已取得巨大進展,同時正逐步取得全球範圍內相應的主導地位。中國應該以公開的方式回顧歷史上比較晦暗的有關事件,公佈被殺害、監禁或失蹤人員的情況。為了吸取教訓,也為了治癒創傷。

這個紀念日為中國當局提供了一個機會,為此釋放所有因與1989年6月4日前後的事件有關仍在監獄服刑的人士。我們敦促中國停止騷擾示威活動的參加者,開始與受害者家屬進行對話,其中也包括諸位天安門母親。為紀念這個日子,中國可將法治、保護國際公認的人權和民主發展提高到與經濟改革同樣重要的地位。

 
       

剝奪人民返鄉權的醜事,以前台灣國民黨政府也搞過,當時政府以駐外單位不核發入境簽證為手段,禁止政治異議人士返回台灣,這些名列不准入境的清單,特別稱為「黑名單」。

   

1979年,許信良時為桃園縣長,南下高雄參加集會遊行,聲援因叛亂罪而被逮捕的余登發父子,此即為「橋頭事件」。許信良因這起事件被移付懲戒,遭懲處休職二年。後來,許信良與黃信介、施明德開辦《美麗島雜誌》,並擔任社長。1979年12月發生美麗島事件時,許信良剛好與家人在美國度假,從此被國民黨政府拒絕入境,滯留美國。

1986年底許信良企圖闖關回國,前往接機的群眾與軍警爆發激烈的衝突,是為桃園機場事件。1986年民進黨成立後,由流亡美國的許信良等人將他們在紐約成立的「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立刻改名為「民主進步黨海外支部」,並聲稱將於「中央民代」選舉前組團返台。11月14日,「民進黨海外組織代表團」7名團員由美飛抵桃園機場,百餘名民進黨及黨外人士前往機場迎接。「代表團」成員下機後,由於其中4人未獲簽證,不准入境。交涉未果,7人憤而轉機離去。前來迎接的民進黨人士為此大鬧檢查大廳,與警方發生衝突,僵持達6個小時之久。11月30日,民進黨及其支持者獲知流亡美國的許信良將自東京飛返台北,於是聚眾數千人蜂擁前往桃園機場準備迎接許信良。國民黨政府則在通往機場的路口阻截,並派出大批憲警,出動坦克,與迎接者發生衝突。憲警以消防車向迎接者噴射紅水,民眾則以石塊還擊,並搗毀警車30餘輛,僵持近10小時。至晚8時30分,確定許信良尚未搭機入境,迎接者方始撤退。

 
       

當年許信良的經歷與今天吾爾開希所遭遇的正屬相同,那已是蔣經國執政的晚年,台灣在人權紀錄的表現與今天的中國一樣糟糕。

   

1989年9月27日,在民進黨創黨兩週年慶前一天,許信良從中國福建沿海搭乘漁船偷渡回台灣,但在高雄港外海被高雄海關緝私艦德星號無意中查獲,陰錯陽差的連人帶船扣留在12號碼頭,消息傳出後,引來支持民眾聚集聲援,因為許信良是經由海上偷渡,且出發地點是中國大陸,國民黨政府無從「遣返」,只得以許信良涉嫌叛亂,強制羈押,後來許信良被以叛亂罪判刑10年。

 
       

1989年已是李登輝執政的第二年,許信良仍必須藉偷渡始得返台,且被判處重刑,這是當年李登輝政府不良的人權紀錄,沒有什麼「褒貶不一」的餘地,我們更不能忘記,1989年4月7日,鄭南榕是怎麼犧牲的?

引用許信良的例子,在說明吾爾開希想要正大光明的返回中國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條路,就是偷渡。

從台灣經由海上偷渡到中國的案例,時有所聞,相關技術發展已臻成熟,吾爾開希一旦上了對岸,消息一曝光,國際即會關注,關押是不免的,但至少是返回中國了。至於後續變化如何?這就很難講,像許信良碰到的是李登輝,第二年受到了特赦,若蔣經國還在,又是另一回事。吾爾開希當年因為鄧小平而逃離中國,今天回到中國碰到胡錦濤又將如何?能夠得到平反嗎?很難說。全世界對胡錦濤抱有信心的只有一個人,可是這人說的話卻是最不能夠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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