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書籤]文史資源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網站新漢籍全文
    介紹: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建置管理,內容包括經、史、子、集四部,其中以史部為主,經、子、集部為輔。若以類別相屬,又可略分為宗教文獻、醫藥文獻、文學與文集、政書、類書與史料彙編等,收錄歷代典籍已達四百六十多種,三億五千八百萬字。
    備註:提供使用者免費註冊,擁有個人書籤、筆記。
    備註:[工具箱]提供[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
  • 台灣國家文化資料庫
    網站National Repository of Cultural Heritage
    介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建置管理,蒐羅全國藝文資源,包括美術、音樂、舞蹈、文學、戲劇、建築、電影、古文書與老照片類等。

2009/02/26

[書籤]文書處理

  • WORD 防當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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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狂賀!MR.有什麼好康ㄟˇ無罪確定

1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檢察官起訴所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使華磐公司得以承接高捷外勞管理業務,即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哲男有圖利的事實。」

一個出身高雄地方,口頭禪是「有什麼好康ㄟˇ」,喜歡招待朋友到總統府吃水餃、喬東喬西,位居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政客。在本案接受廠商招待,過從甚密至於逾越常情的程度,相關人等莫不是仗其權勢裡應外合、上下其手,荼毒外勞,攫取暴利,如此居然仍可說「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且檢察官還拒絕上訴,高雄司法當局的確是刑期無刑、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最佳司法模範,全國司法官都應該向高雄看齊。特別是台北審理扁案的檢察官、法官,不要再濫行擴張認定政客的影響力了。其實這些公司、廠商都是因為景仰這些政客崇高的人格,受到他們偉大精神的感召,自動自發的招待,心甘情願的捐獻,所謂受之有愧,卻之不恭,禮多人不怪,何罪之有?

陳哲男無罪確定,除須退回保釋金外,還須賠償其[冤獄]所受損害,總統府扣下的兩塊勳章,也該還人家了。馬的,政府虧大了。

可憐的泰勞,你們白反了!

2009/02/24

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是美國人

「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是美國人」不是新聞。

2008年2月17日自由時報[李筱峰專欄][美國人孫中山VS.準美國人馬英九]一文寫道:「一九八一年喬治亞大學的Thomas W. Ganschow教授研究,證實孫文是正式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這些資料都可以在美國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查得到。孫文是以出生在夏威夷為理由取得美國國籍,時間在一九○四年三月十四日。孫文在申請美國公民的申請表中填寫他是一八七○年十一月廿四日出生於夏威夷歐胡島上的Waimano。當然這是在欺騙美國政府,因為孫文的真正出生地是中國廣東省香山縣翠亨村。孫文取得美國國籍之後不久(一九○四年四月七日),從夏威夷前往舊金山時,引起美國移民局官員的懷疑,結果被扣留在港口的拘留所內接受調查,展開一場美國國籍保衛戰的官司。在官司進行中,孫文聘請律師,並找了親友作證(其實是作偽證),證明他「確實」出生在夏威夷。這場官司最後孫文勝訴,保住了他的美國國籍。」

孫逸仙具有美國國籍的身分早於1981年即經美國學者研究而加以披露,奇怪的是,在其後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我們多數的國人卻渾然不知。

孫逸仙具有美國國籍一文專載於 [Separate Lives, Broken Dreams]。其中有3張檔案照片,可作為最明確的直接證據。

第一張是1904年孫逸仙遭美國移民局扣留時拍攝的檔案照,孫逸仙雙手捧著寫著姓名的黑板。

1904年遭美國移民局拘留的檔案照片

第二張是被懷疑記載不實的出生證明。

記載不實的出生證明

第三張是孫逸仙的美國公民證明。

孫逸仙的美國公民證明

孫逸仙有美國國藉並沒有什麼好奇怪的,李筱峰指出:「要知道,孫文當時從事推翻滿清的革命,是滿清政府要捉拿的欽命要犯,正亡命海外。因此擁有美國國籍是護身符,方便海外奔走。」另一個原因,孫逸仙從1896年開始,長期在美國向華僑進行募款活動,到了1904年,一方面受到清國通緝,二方面美國的排華法案執行趨嚴,為了方便日後進出美國,所以才假造出生證明取得美國國籍。

孫逸仙為了革命事業取得美國國藉,不但沒有什麼好奇怪的,而且也沒有人藉此責難他,原因很簡單,並非當時的人不知道,就算不為人知,也非由於特意隱瞞,因為這本來就是搞革命必要的掩護手段。

孫逸仙在建國以前有兩個死對頭,一個是陶成章,一個是章太炎。1909年9月,陶成章發表[七省同盟會員意見書](南洋革命黨人宣佈孫文罪狀傳單),列舉孫逸仙三大罪狀、十四件事實,沒有一件提到他有美國國籍。隨即,章太炎也發表[偽民報檢舉狀],將孫逸仙罵的更難堪:「孫文本一少年無賴,徒以惠州發難,事在最初,故志士樂與援引……推為盟長……而孫文小器易盈,遂借此自為封殖。在東京則言在南洋有黨羽十萬,在南洋則言學生全部皆受指揮,內地豪傑,悉聽任使。恃民報鼓吹之文,借同志擁戴之意,乘時自利,聚斂萬端。」不但說他A錢,甚至指控他賣國:「雲南本中國之地,而欲贈送法人」,但也沒提他的美國國籍。

建國以後,孫逸仙就任第一任臨時大總統,並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主動放棄美國國籍,而依1909年清國頒布的[大清國籍條例],採血統主義的立法例,孫逸仙不管出生地在何處,都是百分百的中國人。因此,孫逸仙(至少)擁有中國和美國兩國的國籍,也就是[雙重國籍]。

再依2008年[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美國政府並不認同美國公民出任外國公職後,其美國國籍即當然自動失效這種說法。所以,孫逸仙若未主動放棄美國國籍,在他就任臨時大總統後,他的美國人身分仍是有效的。也就是說,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是中國人的同時,也是美國人。

孫逸仙若未主動放棄美國國籍,其實也沒有什麼可奇怪的。孫逸仙的確一直是將美國國籍當作革命的工具而已,自然在建立共和以後,就視之如敝屣了。如果美國政府還向他課稅,那麼孫逸仙絕對會處理這件事,可是美國政府從沒這麼做,當然他也就把這件事拋到腦後了。如此說來,讓孫逸仙保有美國國籍是美國政府的不對了。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當時孫逸仙人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他隨後轉赴歐洲進行遊說,取道法國馬賽回到中國,旅行途中用的一定還是美國護照。1913年到1918年,他曾三度進出日本,應該是受到日本官方的禮遇,不必憑藉身分證明出入境。

孫逸仙在1925年去世,從1912年到1925年,其間他沒有再踏入美國領土一步。自然我們也就無從得知他若再入境美國會使用什麼身分?從而也無法驗證他若使用中國護照,則美國護照即當然自動失效此一說法的真偽了。

似乎尚未提及孫逸仙就任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有關雙重國籍的法律效力問題,不論是臨時大總統,或是其後的護法政府大元帥、軍政府非常大總統等,都不發生這種雙重國籍的法律問題,因為其時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國籍法二十條的訂定,還有好長一段時間呢!

至於孫逸仙對國家的忠誠,是無庸置疑的,這裡所謂的「國家」,當然是指[中華民國]。

等車的小學生

等車的小學生

等車的小學生淡水鎮的竹圍國中、竹圍國小的學生上下學的主要通道是民權路、中正東路。幾年前,政府從竹圍民生路117巷開闢一條馬路,往北銜接中正東路,可直達竹圍國中、竹圍國小,這條馬路因此成為這兩個學校的學生上下學的替代通道。我所住的社區鄰近民生路117巷口,早上出門上工時-也正是上學尖峰時段,都會目睹塞車的情景。

從民生路117巷上下學的交通工具主要有三種,轎車、機車以外,淡水鎮公並提供本鎮免費小巴士接送,照片裡坐在路邊的小學生等的正是本鎮的免費小巴士。

小學生書包減重規定,政府和學校推行許多年了,但現在我們還是看到背著大書包的小學生。像照片裡最左邊的小學生背的書包,絕對是超重的。

專業醫師建議小學生書包的重量不得超過體重的10%,即體重20公斤的小學1年級學生的書包重量應少於2公斤;體重40公斤的小學6年級學生的書包重量應少於4公斤。這只是基於平均體重值的建議,並不表示體重超重的小學生就能夠背上更重的書包,因為超重的書包傷害的是小學生的筋骨,小胖子長肉不長骨,筋骨耐受力與體重不成比例,背了過重的書包,一樣傷害生長發育。

有一份[崇明國小][學生書包減重計畫]-[學生書包減重檢核紀錄表](全校彙整表)

 

抽測日期:   97 4   1~30   日(第一次抽測)

抽測人數:  368  人,占全校人數比率 11.97  

書包超重:  29  人,占抽測人數比率  7.86 

書包超重原因:

1.放置早餐飲料過重

2. 未能依課表整理書包

3.  購置的書包構造材質原本就過重

4.  安親班交代的作業過多        

改進策略:

1.  鼓勵學生攜帶環保杯 不攜帶水壺到校

2. 請導師叮嚀小朋友依課表整理書包

3. 請家長購買質地較輕的書包

4. 叮嚀小朋友安親班的作業放置置物櫃或安親班

 

書包超重的原因,大概有兩大類,課本、作業,以及早餐、飲料。關於課本、作業,學校的以外,還有安親班的。這個問題積重難返,無藥可救。小學生不帶書本上下學,以前政府、學校還講過幾次,真正落實推行的好像從來沒有。原因不外乎家長的擔心,小學生不帶書本,在家怎麼溫習功課?怎麼比得過別人?如果政府、學校強制書本一律放在教室,不准帶回家,隔壁的小明家一定會另外再準備一套課本,到最後一定會演變成每個小學生都會有兩套課本,那不是笑話嗎?只好讓小學生們繼續帶書本上下學吧!再加上安親班,安親班等於是補習班,補習班一定有補習教材,一定有作業,地球是有地心引力的,這些都是重量。這也要怪家長,但家長雙手一攤,我們要上班,孩子不能沒有人顧,功課不能不作,我們也沒有辦法!而且現在也沒有稻田了,公園裡有壞人,路上有汽車,小學生放學不上安親班,放到家裡誰放心?這些說的都很有道理。

我小學在育幼院渡過,書本、作業都放在教室裡。上了國中後,開始背大書包,背了六年,造成現在兩邊肩膀左高右低,這就是地心引力造成的。

國一時,有一天我實在忍受不了每天背那麼重的課本上下學,於是就將課本全拆成活頁,每天只帶課程需要的幾頁。這種自動自發、自力救濟的書包減重措施,被一個變態老師發現以後,不但不鼓勵、嘉許,反而在上課時故意整我,故意叫我起來唸前幾課的課文,害我破功,把我送到訓導處,指控我破壞課本-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課本。這位變態的老師要為我的脊椎側彎負一部分的責任,我照課表帶足課程所需教材,你不按照課表上課,只是為了整學生,算你厲害。

2009/02/19

skylark

[寬容]第二章[希臘人]

*高等文明發生的歷史法則

**只有所有種族、氣候、經濟和政治條件在[不健全的世界]中達到或接近一種理想比例時,高級形式的文明才會突然地、貌似自然地脫穎而出。

房龍所謂[高級形式的文明]的重點,指的是[個人積極性]、知識及精神自由的發揮。

*愛奧尼亞(Ionia

**西元前五世紀時,完美平衡的奇蹟終於在希臘出現了,它只維持了很短的時間,而且奇怪的是,就連這也不是發生在本土上,而是出現在愛琴海彼岸的殖民地-愛奧尼亞。

**愛奧尼亞重要的城市有以弗所(Ephesus)、福塞、埃色雷斯和米利都(Miletus),在這些城市周圍,成功的條件以完美的比例臻於成熟,使文明發展至很高的水平,後世的文明最多有時可以與之並駕齊驅,卻從未能超過它們。

房龍分析愛奧尼亞成功的因素,包括多元民族、貿易財富、政府給予自由人充分發揮個人才能的機會,使得知識與精神自由得以解放。

*泰勒斯(Thales

**愛奧尼亞盛行對新思想採取寬容的態度,提供獨立思考精神發展的廣闊前景。這種風氣奠基於歷史悠久的神話中諸神與凡人的關係。古希臘從未有過條例森嚴的教規,規定凡人應該把哪些看作真理,哪些看做謬誤。全國各地的民眾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好惡來修改宗教思想和天國的概念。

**泰勒斯反對將自然界的力量視為無形的上帝意志的直接表現,主張將一切自然現象看做是受永恆法則支配的結果,不是人們一直想像的天神任意支配的結果。

**儘管泰勒斯對希臘人一直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公開提出的質疑,但人們還是容許他躺在床上壽終正寢。即使當時有人讓他對自已的異端邪說作出解釋,我們如今也無從查考了。

*雅典對思想自由的鉗制及迫害

**阿那克薩哥拉(Anaxagoras

由於否認天體是神聖的,因此被控褻瀆神聖,幸虧伯里克利的調解才得活命。阿那克薩哥拉繳交罰款獲釋出獄後,遷回愛奧尼亞,終老於斯。

**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

名言:「人是衡量世界萬物的尺度;生命猶如曇花一現,不要把寶貴的時間花在本來就令人懷疑的神的存在上,全部精力應該用來使生活更美好、更愉快。」普羅塔哥拉被指控為無神論者,因而逃離雅典。在駛往西西里的航程中,因船難而下落不明。

**蘇格拉底(Socrates

希臘人不容異說的偏見最後發展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其典型例子就是法庭對蘇格拉底的臭名昭著的死刑判決。

蘇格拉底主張:「人的無形意識是(或者應該是)世間萬物的最後尺度;塑造命運的不是上帝,而是我們自已。」因而被雅典法庭以引進新的神和腐蝕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處死刑。

蘇格拉底在法庭陳述時說:「世界上誰也無權命令別人信仰什麼,或剝奪別人隨心所欲思考的權力。」他又說:「人只要具有自己的道德和信念,即使沒有朋友的贊同,沒有金錢、妻室和家庭,也會成功。但是如果不澈底研究問題的來龍去脈,任何人都休想得出正確結論,因此必須擁有討論所有問題的充分自由,必須完全不受官方的干涉。」

*柏拉圖(Plato)的共和國(The Republic

柏拉圖是古代眾多理論家中唯一的一個出於對完美精神世界的熾愛而鼓吹不寬容的人。

柏拉圖在政治理論領域裏,為現代政治機構奠定理論基礎。他的[共和國]一直被那些紙上談兵的烏托邦建設者們視為人類完美無缺的最高境界。這個奇特的共和國組織不論是在過去還是從現在來看,都孕育著許多偏見,那是一些退伍上校們獨有的偏見,這些人享受著充裕的個人收入,生活舒適,卻喜愛與政界周旋,並極為鄙視下層社會的人,以圖藉此來顯示自己的「地位」,分享一下只有「上流社會」才有的那些特權。

柏拉圖看到了舊民主理想的澈底失敗,逐步相信,對於一般平民來說,宗教是必不可少的,不然他想像中的共和國就會立即陷入混亂。於是他堅持認為,他的模範社會的立法結構應該制定出限制所有居民行動的明確規定,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都無一例外地必須服從,否則就判處死刑或監禁和流放。看起來,這一主張是對蘇格拉底在不久前曾為之英勇奮鬥的寬容精神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澈底否定,其實這也是柏拉圖理論的本意。

不幸的是,柏拉圖的[共和國]在西歐中世紀學者中頗受推崇。在這些學者手裡,舉世聞名的[共和國]變成了向寬容精神開戰的可怕武器。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亞里斯多德的書成為智慧的溫泉,在他以後,整個五十代歐洲人和亞洲人都無需經受絞盡腦汁的寒窗之苦,便可以從中獲取盡人滿意的豐盛的精神食糧。

亞里斯多德是柏拉圖的門生,後來擔任馬其頓王子亞歷山大的老師。亞歷山大即位後,亞里斯多德到雅典成立學園。在亞歷山大去世後,雅典人開始反抗馬其頓的統治,由於和亞歷山大的關係,亞里斯多德遭到池魚之殃,被指控不敬神而陷入險境。亞里斯多德說:「我不想讓雅典人再犯下第二次毀滅哲學的罪孽。」便逃離雅典,前往加爾西斯(Chalcis)避難,在一年之後去世。

與其說亞里斯多德是因為散布了會使雅典遭受宙斯嚴厲懲罰的駭人聽間的新異端邪說,倒不如說是由於他對偏見很深的少數幾個地方實力派採取了蔑視態度。亞里斯多德對政府的民主形式的厭惡和對平民掌權的不信任是眾所周知的。

*羅馬時代的宗教寬容

羅馬人在許多事情上甚至比黃金時代的希臘人還要寬容。他們容許臣民自由思考,但是不允許人們對政治上的某些隨機應變的原則提出質問,因為羅馬政權之所以從史前時期就能保持繁榮安定,全部仰仗這些原則。

羅馬人的臣民只要繳納必要的賦稅,表面上尊重羅馬統治者訂下的為數不多的行動準則就可以享受廣泛的自由。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相信某事或不相信某事,可以信仰一個上帝,也可以信仰十幾個上帝,甚至崇拜任何裝滿上帝的廟宇,這沒有關係。但是,不管人們信仰什麼,在這個世界範圍的大帝國裡,混居著的形形色色的人們必須永遠記住,「羅馬和平」的實現有賴於公正地實踐這樣一條原則,「待人寬則人亦待己寬。」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干涉別人或自己大門內的陌生人的事情,即使偶然認為自己信仰的上帝被褻瀆了,也不必找官府尋求什麼解脫,因為,正如提比略大帝(Tiberius)在一次值得紀念的場合說的那樣:「如果那位上帝認為必須補償他所蒙受的損失,衪一定會自己關照的。」靠了這樣一句微不足道的話,法庭就可以拒絕處理所有這類案子,並要求人們不要把涉及個人見解的問題帶進法庭。

人們時常爭辯說,羅馬人之所以能夠擺出一副至高無上的寬容姿態,是因為他們對所有野蠻部落的人都持有同等的輕蔑態度。這可能是正確的。我對這一點沒有把握,但是,在整整五百年中,宗教上的澈底寬容一直盛行於文明和半文明的歐洲、亞洲和非洲的絕大部分地區。羅馬人發展了一種統治藝術:最大限度地減少磨擦,從而獲取巨大的實際成果,這一切也畢竟是事實。

羅馬與我們如今的大都市一樣,充斥著外來和本地的宗教。

*密特拉(Mithraic Mysteries

密特拉是西元一世紀到四世紀在羅馬帝國境內流傳最廣的神祗,特別是在羅馬軍隊裡深受士兵的崇敬。

早期基督教傳教士對密特拉神話恨之入骨,其程度百倍於對一般神話的仇恨。他們明白印度神是他們最兇惡的對手,便竭盡能事,毀掉一切可以使人們記憶起他的東西,他們的努力大見成效,所有密特拉的寺廟蕩然無存,連一張文字記載的紙片都沒有留下。

西元394年狄奧多西一世(Theodosius I)下令禁絕[異教],除基督教外,信仰其他任何宗教都是非法的。

基督教開始征服世界了。(第三章[桎梏的開始])

2009/02/16

何謂[十惡]?

*6世紀隋文帝[開皇律]創制[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十惡]屬於情節最重大的犯罪,凡犯罪屬於十惡者,除非是特例,一律不在赦免之列。所以俗話常說:「十惡不赦」,指的就是屬於[十惡]的犯罪。

1*謀反:相當於現在的內亂罪性質,另外還包括謀殺皇帝。

謀反罰及[陰謀犯],[唐律疏議]解釋,只需被認定[包藏凶慝,將起逆心],即構成犯罪。

台灣在1992年以前,刑法100條[內亂罪]也處罰陰謀犯。

2*謀大逆:指陰謀毀壞皇室宗廟、陵墓、皇宮。也屬於陰謀犯。

3*謀叛:相當於現在的外患罪性質,指意圖叛逃外國,或意圖將本國土地歸屬於外國、叛亂團體,或意圖割據地方對抗中央。

4*惡逆:指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或殺害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對祖父母、父母毆打者,即構成本罪。對外祖父母須至殺害,始構成本罪。

殺害父系旁系血親之伯叔父母、姑、兄姊,構成本罪。殺害母系旁系血親之舅父母、姨、表兄姊,不構成本罪。

殺害丈夫及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即公公、婆婆),構成本罪。殺害妻子及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即岳父、岳母),不構成本罪。

伯叔以下,如僅止於陰謀殺害階段,[唐律疏議]解釋,不構成本罪,只成立[不睦]罪。

5*不道:指殺害一家之中非犯死罪者三人以上,或殺人後分屍,或使用蠱術、魘魅等邪術加害於人。

[殺全家]構成[不道],[唐律疏議]解釋,所有被害人必須是同一家人,且被害人本身非犯死罪者。如果三名被害人中有一人原犯死罪,罪當該死,則不構成本罪。又,被害人非屬同一家,即使在數家各殺二人,也不構成本罪。又,殺害全家三人以上,而另有[罪不至死]事由者,也不構成本罪。

製作蠱毒至於完成階段,構成本罪;若尚未完成,[唐律疏議]解釋,不構成本罪。製作以外,凡是[傳送]或[持有]蠱毒,均構成本罪。魘鎮、鬼魅等邪術種類繁多,無法詳述,總之,均是以邪術害人,使人生病、痛苦致死者。

6*大不敬:

**偷盜皇帝祭祀大典所用的物品、或皇帝個人使用的衣服、物品。

**偷盜或偽造皇帝璽印。

**製作皇帝御用藥品,因過失與正確處方不符,或因過失將包裝上藥名、服用方法繕寫錯誤等。

**烹調皇帝飲食,因過失違反皇家食品烹調安全標準規定。

**製造皇帝御用舟船等水上交通工具,因過失發生安全上瑕疵。

**批評皇帝,情節嚴重,於理難容。

**對皇帝布達詔命的使者,抗命不從,不盡臣禮。

皇帝祭祀大典所用的物品,[唐律疏議]解釋,帳幕、供桌、儀杖也包括在內。偷盜製造完成而尚未用於祭祀者,亦構成本罪。至於盛裝供品的器具,在陳列於神案後加以偷盜者,構成本罪,如非在神案前偷盜者,不構成本罪。

繕寫藥名錯誤,[唐律疏議]解釋,例如將丸劑誤寫為散劑,應冷服誤寫為熱服等。

烹調皇帝飲食,[唐律疏議]解釋,必須依據[食經]的規定,不依食經烹調,即構成本罪。

以上醫藥、飲食、舟船三事,[唐律疏議]解釋,縱使尚未呈進皇帝使用,也構成本罪。而若是基於故意,則不屬於本罪,而是構成首條[謀反]罪。

又,職司監督醫藥、飲食、舟船的官員,對受監督者業務的疏失,不連坐構成本罪,另依較輕罪責論處。

7*不孝:

**對祖父母、父母揭發、告發,或詛咒、詈罵。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孫不同居、不共財,或不盡供養責任。

**父母死亡,守喪期間擅自結婚、歌舞玩樂,或提早結束守喪。

**知悉祖父母、父母死亡,隱匿而不公開舉行喪事。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孫公然謊稱已死。

詛咒,依[唐律疏議]解釋,若是意圖使祖父母、父母致死或病痛者,以謀殺論,構成[惡逆]。須是為了得到寵愛而詛咒,始適用本條。

至於魘魅,本條無明文規定,依[唐律疏議]解釋,依「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詛輕魘重,子孫為得祖父母、父母寵愛而魘魅,亦適用本條。

8*不睦:

**謀殺或價賣[緦麻]以上親屬。

**毆打、告發丈夫及[大功]以上尊親屬、[小功]尊親屬。

謀殺或價賣緦麻以上親屬,[唐律疏議]解釋,除謀殺屬於[惡逆]罪外,其他被害親屬不問尊卑長幼,均適用條。至於故意殺人、打鬥致死,以謀殺未成傷尚應論處本條,舉輕以明重,所以都應依本條論罪。

價賣親屬,尚未交付者,[唐律疏議]解釋,不構成本罪。

毆打、告發丈夫及[大功]以上尊親屬、[小功]尊親屬,[唐律疏議]解釋,僅適用於妻子。

9*不義:

**人民殺害所屬地方長官及高級幕僚長。

**學生殺害經政府立案學校的老師。

**低等公務員(吏、卒)殺害所屬五品以上高級長官。

**妻子知悉丈夫死亡,隱匿而不公開舉行喪事。

**妻子為丈年守喪期間,歌舞玩樂,提早結束守喪或擅自改嫁。

學生殺害經政府立案學校的老師,[唐律疏議]解釋,須以儒業為限。且若屬於私人補習性質,不構成本罪。

妻子為丈年守喪期間,擅自改嫁,[唐律疏議]解釋,若改嫁為妾者,不構成本罪。

10*內亂:與[小功]以上親屬,以及父親、祖父的妾通姦。

通姦,[唐律疏議]解釋,即為和姦。包括通姦雙方男女均論以本罪。若先被強姦,而後轉為和姦,也以本條論處。

2009/02/15

最理想的第一家庭

余光中:「而過完連心的情人節,剩下的日子怎麼過?是愛得越來越淡呢?我們還是愛得一樣多?這首詩就拿來,祝福在座所有的情人,包括馬總統跟他的夫人。他應該是我們,最理想的第一家庭。」

台灣[第一家庭]可供比較的樣本,迄今有蔣宋、嚴劉、蔣方、李曾、陳吳、馬周等6組,何者堪稱[最理想的第一家庭]?余光中說,是馬英九和周美青。我很有興趣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所以做了一份問卷,期間是一個月,到時候讓我們來看看經過統計後的結果。

[土耳其-伊斯坦堡]波麗士大人

謷察

謷察在伊斯坦堡偶遇正在街上騎機車巡曳的警察。土耳其機車版本的波麗士大人勁裝有型,後座的波麗士大人提著衝鋒槍,手指放在扳機的位置,隨時處於警戒狀態。其中一位波麗士對著鏡頭咧嘴而笑,童心未泯的樣子。

2009/02/14

[土耳其-伊斯坦堡]朵瑪巴切皇宮2

衛兵

衛兵土耳其衛兵衣著樸質,沒有什麼特別的式樣、配件,除了脖子上圍著的白色領巾。從遠處看,以為是高領衫,近看才發現不是。領巾紮在衣服裡面是必須的,不然就變成圍兜了。

2009/02/13

[土耳其-伊斯坦堡]朵瑪巴切皇宮

衛兵

衛兵[Dolmabahçe Palace]是鄂圖曼土耳其帝國在19世紀中葉興建的歐式新皇宮,1923年共和國成立以後,皇宮移作中央政府舉行重要活動的場所,所以四處常見荷槍巡視的衛兵。土耳其衛兵和台灣憲兵的裝束近似,式樣簡單,不帥氣。上身兩條吊帶吊著腰帶,腰上掛兩個小包,裡面裝的可能是彈匣。走起路來抬臂高過肩,動作不算整齊。

在Google查[地址]直接連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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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無意發現的。現在依[地址]搜尋[地圖],直接在[Google]裡查就可以,不用先開啟 [Google 地圖]了。

2009/02/12

國境之南


情人節應景習作,mmm~~

吹得不好,請保持耐心。

不用鼓掌。

[寬容]第一章[無知的暴虐]

*該死的傢伙-查士丁尼一世無知的暴虐

**查士丁尼一世在529年下令關閉雅典科學院。

雅典學院Academy),創立者為柏拉圖,是西方文明最早有完整組織的高等學府,後世高等學術機構遂沿用此一名稱。學院存在了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大帝關閉為止。關閉學院的理由,只是因為希臘哲學思想妨礙基督教信仰在當地的普及。

**查士丁尼一世西元6世紀關閉埃及菲萊神殿

座落於埃及尼羅河菲萊島,是一座崇拜女神艾西斯的神廟。查士丁尼大帝下令關閉菲萊神殿,地中海地區最後一座所謂[異教徒]神廟隨之消失。從此以後,古埃及象形文字進入冬眠時期,直到19世紀方始甦醒過來。

*語言是人類最富有欺騙性的發明之一,所有的定義都是武斷的

*寬容的定義:

**《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寬容(來源於拉丁字tolerare):容許別人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對與自己或傳統不同的見解,給予耐心和不歧視的容忍。」

所謂的寬容,簡單的說,就是對他人自由的容忍,包括意見的自由,及行為的自由。容忍最基本的表現,是不歧視,不因為他人不同於自己或傳統的意見或行為,而給予異於一般人的差別待遇。

根據本書第十章[關於歷史書籍的一般問題,尤其是這本書],房龍在本書談論的[寬容],特指官方的(不)寬容,亦即團體對個人的(不)寬容。以他在本書中所舉的負面例子,絕大多數是宗教-基督教的不寬容,這主要與歐洲基督教在政治、文化上發展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關係,並不代表房龍對基督教存有惡意,雖然,一些基督教徒對房龍是相當不以為然的。至於非基督教徒則可以心平氣和的閱讀本書,從中領會房龍論述的旨趣,也就是,「官方的不寬容是與教會和國家的法律緊密相聯的,它使對安份守己的百姓的迫害成為神聖的職責。」只要將[教會]拿掉,替代以[意識型態][族群][性別]等等,本書對我們思考所謂[自由]、[寬容]仍是很有價值的。

*原始社會沒有個體的概念,因此不存在寬容的問題。

**原始人類處於危機四伏的環境裡,只有結成團體才能保證最基本的生存。因此,個體在原始社會是不存在的概念,個體是無足輕重的,團體卻至關重大。個體被團體拋棄,只意味著一點,那就是死亡。

**原始人類認為一切事情都由看不見的生靈操縱,那麼社會要維持下去,就必須絕對服從能平息上帝怒火的律法。祖先創立代代相傳的律法,這一代最神聖的職責就是把它原封不動完美無缺地傳給下一代。人們認為現狀已經完美無暇了,沒有理由再做什麼改進。

**為了防止律法和已定的社會形式有所變更,必須及時懲處拒絕將律法視為上天旨意的那些人,亦即僵化的專橫制度。

**原始人類經過長年累月發展出[忌諱](taboo)的概念,用以維護傳統的律法。忌諱超然於世,用希伯萊語說就是[神聖]的東西,人們絕不能冒著即刻死去的痛苦或永恆磨難的代價談論或涉及。

**究竟是教士發明了忌諱,還是為了維護忌諱才產生教士,這是尚待解決的問題。由於傳統比宗教更為源遠流長,因此很可能早在巫師和巫婆問世之前忌諱就存在了。但是巫師一在世上露面,就成為忌諱的頑固支持者,以巧妙的手法大肆盜用這個概念,使忌諱成為史前的[禁物]象徵。

原始社會論是房龍的假說,其中忌諱說很容易與基督教的源流發生聯想。

中國封建時期所謂三皇五帝夏商周三代理想典範思想,照房龍的說法,也是一種停滯於原始社會的觀念。

*我們有時看到的寬容,其實是由於無知導致的漠不關心。

寬容是一種基於理智的作為,與因無知漠視的不作為不同,前者對於個體的自由有所認識並予容忍,後者則渾然不覺。雖然寬容與無知對於個體的自由同樣處於不加妨礙的狀態,但一旦無知者[覺察]有異,往往即施予干涉、迫害,這是其與寬容最大不同的地方。

*為寬容的鬥爭直到[個性]發現以後才開始。在現代最偉大的新發現中,個性發現的榮譽應當歸於希臘人。

[個體],相對於[團體],個體獨立存在的價值,一言以蔽之,就是自由。房龍將人類發現個體獨立存在的價值的成就,歸功於古希臘哲學家(第二章[希臘人])。

2009/02/11

不懂經濟的人開始談經濟

昨天晚上下工回家路上,經過一條巷子。

這條巷子約莫有四米寬,我遠遠就聽到前面有交談聲,奇怪的是,看不到講話的人。

走著走著,越來越接近發聲源,左右瞄瞄,原來如此。

原來是對門兩家人隔著巷子聊天,難怪見不到人。滿月斜掛天際,我倒沒什麼好怕的。

這對門兩家人,一男一女,隔著巷子,扯著喉嚨在聊政府補助加盟店5萬元的政策。我腳步一點沒放慢,走過去了。前前後後,只大概聽到一些內容。他們批評政府補助5萬元,根本在騙老百姓。開一個加盟店,店面、設備、商品、人力都要成本,加盟要收權利金,為了5萬元,申請營業許可也是一定要的,辦手續都要錢,不但要塞紅包,而且還要被抽稅,又不保證賺錢,誰會做這種笨事!真的要補助,還不如直接補助路邊攤,一攤5萬元,現在好多失業的人都上街頭-擺攤了。

這一男一女,我有印象,男的早上放小狗在巷子裡到處大小便,女的蹲在家門口洗衣服,用刷子刷胸罩、內褲。他們絕對都不懂經濟,也不應該會有興趣談經濟,但也開始談經濟了。而且講的聽起來很有道理。讓他們上大話,比起那些名嘴,一點都不遜色。

受到他們的啟發,也不懂經濟的我也要開始談經濟了。

2009/02/10

Google 開始轉移 FeedBurner 帳號

image 今天發現 FeedBurner 訂閱數歸零,上 FeedBurner 網站看看發生什麼事?結果第一個畫面即是:Google 通知開始轉移 FeedBurner 帳號了!

http://www.feedburner.com/fb/a/moveF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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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詢問要轉移到哪個帳號,也可以新建一個新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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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步才表示訂閱數正常還要等一個禮拜。慌?我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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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

等待

狗狗

狗狗人類常說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然而,所謂[朋友]是相互對待的關係,不是單方面的,一方對他方忠實,他方亦須以忠實對待,這才是朋友。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那麼人類是否也是[狗最忠實的朋友]呢?在狗幫你看守車子的時候,希望正在家樂福購物的你,不要忘了也為牠買包美味的狗食,That's What Friends Are For.

2009/02/06

WVG

打電話到南部洽談公事。臨了,請對方用電子郵件寄來相關資料。對方不會用電子郵件,便轉給他的秘書小姐。不料,短短一條郵址,講了好幾遍才講清,令我滿頭大汗,臉紅耳赤。

障礙就卡在幾個要命的英文字母的發音。

W,我唸[dΛblju],她聽不懂,一定要唸成[嗒不遛]才懂。[嗒不遛]在台灣流行幾十年有了,這也就算了!

V,也是。唸[vi]聽不懂,一定要唸成[wi]。這和[嗒不遛]同樣歷史悠久,也算了。

G,沒想到也是。唸[雞]死都聽不懂,這下我傻眼了,不唸[雞]要唸什麼?講半天,還是不懂,還一連反問我兩三遍「什麼[雞]?」。我只好背起字母來:「就是ABCDEF後面的那隻[雞]呀!」

「呵~呵~那是[居]啦~」

什麼時候[雞]變成[居]了?是現在學校教的又不一樣了嗎?

東施效顰的[教育券]

因[劉兆玄]火大而夭折的[教育券]究竟是什麼東西?

 

由於消費券才剛發放,媒體鎖定「教育券」這個名詞,當劉兆玄聽取其他學者的意見,直指「教育券」是60年代的政策,與這次要進行的教育訓練津貼的內涵不一樣,且容易產生誤導,因此,在2月3日聽取經濟振興方案簡報時,劉揆已強調是「教育訓練」的性質。(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教育券補助計畫 | 一字之差 官員失言惹火劉揆)

 

我根本不知道[教育券]是什麼東西,不過,幸好有維基。

[教育券]原稱[學券制],是已故美國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倡議的制度,主張將政府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直接分配給受教育者,由受教育者自由選擇學校,藉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來提昇教育品質。

 

學券制

1955年(美國經濟學家)傅利曼在《經濟學和公共利益》,首次提出把學校的管理和運作,從負責發放教育撥款的官僚手上釋放出來。在該制度下,家長會發獲一批學券,自行選擇學校,取得學券的學校將可憑此向政府拿取資源,以鼓勵學校改善教學質素,並將選擇權交回家長。不過,學券制遭到廣泛爭議,部分教師工會指控這是把教育商品化,影響教師鐵飯碗,又認為該政策違憲,改革一直未能落實。1996年他成立傅利曼基金會(Milton and Rose Friedman Foundation),研究各地學券制成效,並向公眾宣揚學券制的優點和教育改革的迫切性。(米爾頓·傅利曼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學券制

學券制,在中國地區又稱為教育券制。這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提倡的一種資助制度,主要目的在於,在維持政府對教育的津貼同時,亦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提升教育的制度。

* 1.政府向家長發出學券,學券金額等於政府每年津貼個別學生的金額

* 2.家長自由地,選擇合符指定要求的學校,不論政府(公立)或私立都可以

* 3.家長用學券繳付學費,學校有權收取學券以外的額外費用,有關費用由自由市場機制決定

* 4.學校收到學券後,憑券向政府索回現金

根據以上運作方式,好的學校由於生意滔滔,收取較多的學券,以及學券以外的現金,因而生存下來。而不好的學校,因缺乏消費者,最終因經營不善而被淘汰。(學券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維基提到[學券制]在中國稱為[教育券制],在["'教育券制" - Google 搜尋]可以找到相關資訊。[教育券制]現時正在中國某些地區試辦中,學術界的討論也很熱烈。

台灣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在游錫堃行政院長任內,於2004年9月開辦的五歲以下幼兒教育券,也是一種[學券制]/[教育券制]。

如此說來,傳統的[學券制]/[教育券制],和現時政府為[消滅失業率數字]而發放教育訓練津貼,完全是不同的東西,如果使用相同名詞,當然是不妥當的。

奇怪的是,以教育部職掌的專業知識與辦理的行政經驗,若不知[學券制]/[教育券制]為何物,而與發放教育訓練津貼混為一談,實屬匪夷所思。

推原其故,大概是[券]字當道,鄭部長見「消費券」正紅,不願讓廖部長專美於前,所以效顰的也來一[券]。這也與台灣電影商取片名的跟風理路如出一轍。不過,除了跟風趁流行以外,教育部用[教育券]一詞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就是拍馬屁!不幸,沒拍對位,真拍謝!

2009/02/05

[BIAB]加註臨時記號

[變化半音]對[讀譜]實在是很令人頭大的障礙,常常需在要命的地方加註臨時記號(升、降、還原), Band-in-a-Box 並未提供此項功能,但可以使用[段落文本]來達到加註臨時記號的目的,解決這個問題。

以下例中第22小節第4拍的D,說明如何加註臨時升記號。

image

[插入臨時記號]

image切換至[編輯模式]。在需加註臨時記號的音符上按滑鼠右鍵,然後選擇[插入段落文字]。

 image

[段落文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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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位置]決定段落文字的在五線譜上的位置,選擇[高音譜頂端],好讓臨時升記號剛好位在五線譜第五線的正上方。

[文本]輸入半形[#]

[時間]原則不必調整,其三個欄位分別表明[小節][拍數][半拍]的位置。

結果如下,第22小節第4拍的D上出現一個升記號。

image

[編輯臨時記號]

image按[T]鍵,可編輯[段落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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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若文本事件裡都是升降記號,檢索必定發生困難。所幸解決的方法也很簡單,在樂譜適當的位置插入足以識別特定範圍小節的文字就可以了。      

2009/02/03

混亂中的秩序感1

除夕中午草屯菜市場

除夕中午草屯菜市場這是除夕中午草屯某條街上市場的一景。

類似的情景在台灣各地大街小巷到處可見。就以我每日必經的淡水竹圍民族路口為例,在上下班的尖峰時刻也是如此景象。所以我早已見慣,不會奇怪。應該說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不會奇怪。

一條雙向馬路會變成僅容一車通行的窄巷,這不稀奇,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離奇的是,這一條僅容一車通行的窄巷,仍然能夠維持原先雙向道的完整交通功能,這才令人嘖嘖不已。

且看照片左方的麵包車卡在那裡,那教對向來車怎麼過得來?而照片右下角的面向鏡頭的機車又怎麼會出現在這個位置呢?該遵右的麵包車既然能卡在左邊,為什麼對向的機車不能出現在右邊?有什麼好奇怪的?

再看左方麵包車右邊的機車男,正探頭打量是否鑽得過兩車的夾縫?那怎麼鑽得過?對向的機車既然能夠鑽過來,為什麼去向的機車鑽不過去?有什麼好奇怪的?

行人自然被夾道的攤販驅趕到馬路上來,與汽、機車如過江之鯽般雜沓合流。行人比機車強的地方,是身段柔軟,矯若遊龍,有縫即鑽。不只雙向通行,而且左右穿梭自如。

整體看起來,這幅場景就是「亂」。

有人說,這「亂」象正是台灣社會充滿旺盛生命力的最佳寫照。根本是胡扯!還不如說是糞坑裡萬頭鑽動的蛆蛆,那才是充滿旺盛生命力咧!

凡事若只看表象,路上令人繞道而行的狗屎也可稱「王」(佔地為王),不然,為什麼沒有人敢踩上它一腳呢?

這種市井街道的亂象,人車混流已至不擇地皆可行的程度,行於所當止,止於所不可不行。看起來好像犬牙交錯,其實已經水乳交融。經過我多年的觀察,幾乎不曾見過什麼大的意外事故,小摩擦也許有,但大事故的確不曾。

醜話不怕在家說,台灣街道巷弄裡的亂象,實在稱不上高度文明國家該有的表現。倒過來說也許可以,這大概是陋習文化的高度表現吧!

有人說台灣街道巷弄雖亂,但亂中有序,就像生命蓬勃的雨林,草木雖然紛紜,但氣象萬千,正是生命多元價值應有的表現。這與「旺盛生命力說」是同一理路,也是胡扯。

而且是小題大作的胡扯。甘脆說隨便在路邊脫了褲子拉屎,也是多元價值的表現。

「亂中有序」是胡扯,不過,倒讓我迸出思考這個問題的火星。

台灣人為什麼長久以來習於這種街道巷弄的亂象呢?明明是脫序的混亂,為什麼會產生亂中有序的錯覺,而且,雖然沒有人感到滿意,卻從來相安無事?

這種離奇的錯覺,姑且稱為「混亂中的秩序感」。

這種錯覺並不是個別存在的,而是集體的錯覺,非如此假設,無法解釋為什麼拜訪絕大多數台灣人個人的家裡,發現原來台灣人都是愛乾淨的,家裡擺設井井有條,地上甚至沒有一點灰塵,垃圾桶也正常的發揮了應有的功能。

這種集體錯覺,更令人驚訝的是,產生另一種集體自尊的錯覺,類似「家有敝帚,享之千金」這句成語隱含的自以為是的錯覺。這同時解釋了為什麼台灣有一個自詡好山好水適於長住的理想園地,卻容不下客人對馬路上有狗屎的不以為然,覺得客人的批評、責備其實都是一種惡意的嫌棄,冒犯了在地人的集體尊嚴。當然,這些善良的鄉親,他們家裡的地板上一條狗屎也沒有。

在某些台灣小吃店裡,不是客人最大,最大的是老板,而老板通常與掌勺的是同一人。在這種老板最大的店裡,客人不能隨意挑剔食物,哪怕是一點點的嫌不合胃口都不許。客人如果冒然向老板反應食物不合胃口、味道太重、太淡、甚至食物不夠新鮮,只會惹老板動怒,覺得客人沒有資格嫌棄,讓自己在別的客人面前丟臉,根本是奧客,客人不就範的話,索性將客人鬨出店去:「不吃拉倒,本店不欠你一個客人!」這樣做生意做得下去嗎?說也奇怪,有些偏偏就做得下去,有的甚至還做得名氣大了,並以老板這種脾氣而聞名。

這種容不下外人意見的心態,是台灣發展服務業,不管是觀光、飲食、休閒,最大的障礙。

下文將繼續探討「混亂中的秩序感」形成的過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