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征和二年(西元前91年)秋七月戾太子劉據事變發生,不數日太子敗逃,事變期間採取觀望態度的北軍使者護軍任安遭到逮捕,八月太子劉據拒捕自殺,十一月司馬遷寫信給在獄中的任安,十二月任安執行死刑,處以腰斬。征和三年正月,武帝至雍郊祀,但司馬遷並不在隨行人員之中,他失蹤了,從此在歷史上下落不明。
《報任少卿書》[1]是《史記》作者太史令司馬遷寫給在獄中的老朋友任安的回信。任安原職北軍使者護軍[2],征和二年(西元前91年)戾太子劉據事變發生時,太子劉據親自到北軍軍營找任安,下令任安調動軍隊加入叛變,任安收下太子授予的符節,但關閉營門,按兵不動。事後,皇帝劉徹認為任安態度曖昩,有協助叛亂的不確定故意,下獄判處腰斬。司馬遷寫這封信時,任安正在獄中等待執行死刑。
任安在戾太子劉據事變後被處死的經過,史書的記載如下:
〈史記田叔傳/褚少孫補:任安傳〉
是時任安為北軍使者護軍,太子立車北軍南門外,召任安,與節令發兵。任安拜受節,入,閉門不出。--武帝曰:「是老吏也,見兵事起,欲坐觀成敗,見勝者欲合從之,有兩心。任安有當死之罪甚眾,吾常活之,今懷詐,有不忠之心。」下任安吏,誅死。
〈漢書劉屈氂傳〉
太子召監北軍使者任安發北軍兵,任安受節已,閉軍門,不肯應太子。--太子軍敗,南犇覆盎城門,得出。會夜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斬田仁。御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柰何擅斬之。」丞相釋田仁。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御史大夫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暴勝之惶恐,自殺。及北軍使者任安,坐受太子節,懷二心,司直田仁縱太子,皆腰斬。--後二十餘日,太子得於湖。語在太子傳。
〈資治通鑑〉
漢武帝征和二年,秋,七月,壬午日,太子使客詐為使者,收捕江充等;--太子立車北軍南門外,召護北軍使者任安,與節,令發兵。任安拜受節;入,閉門不出。太子引兵去,--逢丞相軍,合戰五日,死者數萬人,血流入溝中。--庚寅日,太子兵敗,南奔覆盎城門。司直田仁部閉城門,以為太子父子之親,不欲急之;太子由是得出亡。丞相欲斬田仁,御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柰何擅斬之!」丞相釋田仁。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御史大夫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暴勝之惶恐,自殺。詔遣宗正劉長、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后自殺。上以為任安老吏,見兵事起,欲坐觀成敗,見勝者合從之,有兩心,與田仁皆腰斬。--太子亡,東至湖,--八月,辛亥日,吏圍捕太子。太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戶自經。
〈漢書劉屈氂傳〉〈資治通鑑〉均先記載任安被處腰斬,再記載太子劉據自殺,〈資治通鑑〉還載明日期,照此記載的時序來看,任安應死於太子劉據兵敗逃亡的當日,至遲不晚於太子劉據自殺之日。
戾太子劉據事變發生於漢武帝征和二年(西元前91年),秋七月壬午日。事變後第9天,庚寅日,太子劉據兵敗逃亡。事變後第30天,在逃亡22天後,八月辛亥日,太子劉據自殺。依史書記載,任安應當死於七月庚寅日至八月辛亥日22天之間。然而,如果是這樣的話,司馬遷就來不及寫《報任少卿書》了。
《報任少卿書》裡,司馬遷寫:「書辭宜答,會東從上來,又迫賤事,相見日淺,卒卒無須臾之間得竭指意。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從上上雍,恐卒然不可諱。是僕終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請略陳固陋。闕然不報,幸勿過。」、「身非木石,獨與法吏為伍,深幽囹圄之中,誰可告訴者?此正少卿所親見,僕行事豈不然乎?」
上面這兩段文字提供關於任安死期的證據。
「身非木石,獨與法吏為伍,深幽囹圄之中,誰可告訴者?此正少卿所親見,僕行事豈不然乎?」意指司馬遷當年在牢獄所受的折磨及羞辱,如今任安自己也親身經歷了。這段話證明了司馬遷寫《報任少卿書》時,任安人正在牢獄裡。
七月庚寅日,太子劉據兵敗逃亡。任安在同日遭到逮捕。「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從上上雍, 恐卒然不可諱。」其中「涉旬月」,「旬月」如解釋作10個月,時間太長,不可能;如解釋作1個月,又接不上後面的「迫季冬」。「季冬」是冬季的最後1個月,即陰曆十二月。「迫季冬」意指將近十二月,也就是十一月下旬。如果不細究「涉旬月」的話,權且當作泛指經過一段日子,而且還是不算短的日子。以「迫季冬」為準,那麼司馬遷寫《報任少卿書》時,即為十一月下旬。根據<漢書武帝紀>,征和三年正月,武帝至雍郊祀。「僕又薄從上上雍」即是指這個預定的行程。司馬遷是太史令,又是中書令,須為皇帝的行程預作準備,只有一個多月,時間很趕,但如果再不動筆寫信給任安的話,怕萬一任安有個三長兩短,就要遺憾終身了。
總而言之,任安從七月遭到逮捕後,並未立即處決,而是經過約5個月,拖到十二月才執行。如此看來,只有〈史記田叔傳/褚少孫補:任安傳〉:「下任安吏,誅死。」符合事實,逮捕移送司法部門,經過審問才會執行死刑。反觀〈漢書劉屈氂傳〉,尤其〈資治通鑑〉,敘事雖詳,但筆法反而失於簡略了。
漢書武帝紀
秋七月,按道侯韓說、使者江充等掘蠱太子宮。壬午,太子與皇后謀斬充,以節發兵與丞相劉屈氂大戰長安,死者數萬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殺。初置城門屯兵。更節加黃旄。(應劭曰:「時太子亦發節以戰,故加其上黃以別之。」)御史大夫暴勝之、司直田仁坐失縱,勝之自殺,仁要斬。八月辛亥,太子自殺于湖。
三年春正月,行幸雍,至安定、北地。匈奴入五原、酒泉,殺兩都尉。三月,遣貳師將軍廣利將七萬人出五原,御史大夫商丘成二萬人出西河,重合侯馬通四萬騎出酒泉。成至浚稽山與虜戰,多斬首。通至天山,虜引去,因降車師。皆引兵還。廣利敗,降匈奴。夏五月,赦天下。六月,丞相屈氂下獄要斬,妻梟首。
漢書劉屈氂傳
其秋,戾太子為江充所譖,殺充,發兵入丞相府,屈氂挺身逃,亡其印綬。是時上避暑在甘泉宮,丞相長史乘疾置以聞。上問:「丞相何為?」對曰:「丞相祕之,未敢發兵。」上怒曰:「事籍籍如此,何謂祕也?丞相無周公之風矣。周公不誅管蔡乎?」乃賜丞相璽書曰:「捕斬反省,自有賞罰。以牛車為櫓,毋接短兵,多殺傷士衆。 堅閉城門,毋令反者得出。」
太子既誅充發兵,宣言帝在甘泉病困,疑有變,姦臣欲作亂。上於是從甘泉來,幸城西建章宮,詔發三輔近縣兵,部中二千石以下,丞相兼將。太子亦遣使者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發武庫兵,命少傅石德及賓客張光等分將,使長安囚如侯持節發長水及宣曲胡騎,皆以裝會。侍郎莽通[3]使長安,因追捕如侯,告胡人曰:「節有詐,勿聽也。」遂斬如侯,引騎入長安,又發輯濯士,以予大鴻臚商丘成。初,漢節純赤,以太子持赤節,故更為黃旄加上以相別。太子召監北軍使者任安發北軍兵,安受節已閉軍門,不肯應太子。太子引兵去,驅四市人凡數萬衆,至長樂西闕下,逢丞相軍,合戰五日,死者數萬人,血流入溝中。丞相附兵浸多,太子軍敗,南犇覆盎城門,得出。會夜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斬仁。御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柰何擅斬之。」丞相釋仁。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御史大夫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勝之皇恐,自殺。及北軍使者任安,坐受太子節,懷二心,司直田仁縱太子,皆要斬。上曰:「 侍郎莽通獲反將如侯,長安男子景建從通獲少傅石德,可謂元功矣。大鴻臚商丘成力戰獲反將張光。其封通為重合侯,建為德侯,成為秺侯。」 諸太子賓客,嘗出入宮門,皆坐誅。其隨太子發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以太子在外,始置屯兵長安諸城門。後二十餘日,太子得於湖。語在太子傳。
資治通鑑
漢武帝征和二年(西元前91年),秋,七月,壬午,太子使客詐為使者,收捕江充等;按道侯韓說疑使者有詐,不肯受詔,客格殺韓說。太子自臨斬江充,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邪!(江充,趙人,故罵為趙虜。乃,汝也,謂充前告趙太子陰事,使趙太子見廢也。)乃復亂吾父子也!」又炙胡巫上林中。大戰長安,庚寅(第9天),太子兵敗,南奔覆盎城門。(師古曰:長安城南出東頭第一門曰覆盎城門,一曰杜門。三輔黃圖曰:長樂宮在東,直杜門,故戾太子戰敗於長樂闕下,南奔覆盎城門而出亡也。)司直田仁部閉城門,(班表,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秩比二千石。)以為太子父子之親,不欲急之;太子由是得出亡。丞相欲斬仁,御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柰何擅斬之!」丞相釋仁。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御史大夫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勝之惶恐,自殺。詔遣宗正劉長、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后自殺。上以為任安老吏,見兵事起,欲坐觀成敗,見勝者合從之,(言與之合而從之也。)有兩心,與田仁皆腰斬。
太子亡,東至湖,(湖縣屬京兆。師古曰:今虢州湖城、閺鄉二縣皆其地。)藏匿泉鳩里;(師古曰:泉鳩水今在閺鄉縣東南十五里;見有戾太子冢,冢在澗東。)主人家貧,常賣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人在湖,聞其富贍,使人呼之而發覺。八月,辛亥(事變後第30天,逃亡第22天),吏圍捕太子。太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戶自經。(孫愐曰:頸在前,項在後,故引繩經其頸,謂之自經;以刀割其頸,謂之自剄。)山陽男子張富昌為卒,(山陽時為昌邑國。)足蹋開戶,新安令史李壽趨抱解太子,(班志,新安縣屬弘農郡。續漢志;縣有斗食令史。)主人公遂格鬥死,皇孫二人並皆遇害。(考異曰:漢武故事云:「治隨太子反者,外連郡國數十萬人。壺關三老鄭茂上書,上感寤,赦反者,拜鄭茂為宣慈校尉,持節徇三輔赦太子。太子欲出,疑弗實。吏捕太子急,太子自殺。」按上若赦太子,當詔吏弗捕,此說恐妄也。)上既傷太子,乃封李壽為邘侯,(班志,河內野王縣有邘亭。邘,音於。)張富昌為題侯。(班表:題侯食邑於鉅鹿。)
[1] 或稱:《報任安書》
[2] 京城(長安)禁衛軍指揮官
[3] 這位莽通,另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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