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wi@tw 這是我所想到唯一能為你能做的事
[效尤]這篇中時小社論要再挑一個錯處:「如今台灣人人捧著剛到手的消費券,數得見牙不見眼」。
「見牙不見眼」是形容張嘴大笑,樂不可支的樣子。這種極樂的笑法,還有一種形容:笑到眼睛眯成一條線,「不見眼」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應該是「笑得見牙不見眼」,「數」如何得見牙不見眼呢?或許筆者的原意是,「笑著數得見牙不見眼」,「笑著」省略了。這樣省略是不對的,「見牙不見眼」變成去形容「數」了。而且也與馬總統的官照不吻合,你看馬總統手拿消費券,笑得見牙不見眼的,可是他可沒在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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