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申令首稱:「前據參政院議決懲治盜匪法業經公布施行」。
參政院是1914年5月26日至1916年6月29日中國事實上的立法機構。關於參政院的由來,略述於下。1913年10月6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參議院、眾議院兩院選舉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屆大總統,10月10日就任。贛寧內亂(又稱二次革命)後,11月4日,袁世凱以國民黨造反作亂,下令解散國民黨,取消國民黨籍議員資格,導致國會人數不足而宣告休會。12月袁世凱組設政治會議,議定成立約法會議。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3月,約法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5月1日由袁世凱公布,即所謂「新約法」。「新約法」採單一國會制,並定名為「立法院」。「新約法」另規定成立「參政院」,作為大總統的諮詢審議機構,全體參政均由大總統任命。並規定在立法院成立以前,由參政院代行立法權。5月26日,參政院成立。6月29日,袁世凱下令由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此後立法院始終未能成立。直到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亡,6月29日,參政院始遭裁撤。
史稱袁世凱執政期間奠定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其實大多數應歸功於參政院高效率的立法速度,袁世凱政府制定的法律多數成為後來國民政府迄至台灣現行相關法律的前身,其中重要的有:暫行新刑律、刑法修正草案、商律、民事訴訟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法院編織法、律師暫行章程、國籍條例、戒嚴法,官吏服務令、文官懲戒法草案、公務員獎懲條例、文官考試法、司法官懲戒法、違警罰法、懲治盜匪條例、懲治盜匪法、森林法、著作權法、公司條例、證券交易所法、所得稅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會計師暫行章程、商人通例、破產法草案、傳染病預防條例、陸軍刑事條例、海軍刑事條例、糾彈法、肅政廳處務規則、肅政廳肅政史辦事細則等等。
其中1914年7月2日制定公布的「懲治盜匪條例」即為台灣2002年廢止「懲治盜匪條例」的前身,輾轉延用將近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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