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2011/08/26
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聚焦在「一個中國」,「一個中國」的癥結是「台灣問題」。歸根究底,「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就是「台灣問題」。
所以説,「九二共識」存不存在?「九二共識」有沒有共識?「九二共識」共識了什麼?根本答案只須問「一個中國」、「台灣問題」。
「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台灣問題」的表相,「一個中國」、「台灣問題」若説不清楚,「九二共識」自然也講不明白。
一個説不清楚也講不明白虛構杜撰的謊言,何以成為不可顛撲的金科玉律?
一個人説謊,還不會有人信;傳到第二個人時,有些人就會信;等到第三個人也這麼説時,就不由得你不信了,「九二共識」根本就是現代版的「曾參殺人」、「三人成虎」,
現在的「九二共識」其實就是共產黨和國民黨「你相信我的謊話,我也相信你的。」共同編造出來的謊言,然後要大家都相信他們的。
所以,推翻「九二共識」就是戳穿共產黨和國民黨二人轉的謊言,而有人正在警告我們,戳穿這個謊言會給大家帶來巨大的災難。
2011/08/24
頭髮
經過3年多,頭髮變成這樣,雖然中間有修過幾次,但感覺上長得真慢,而且髮質本來就不太好,染過就更不好了。
長髮最麻煩的地方就是洗頭髮,最近才慢慢抓到一些要領,以前老是洗到髮絲亂纒,扯壞不少頭髮。
頭髮會一直留下去嗎?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
司法的里程碑
合議庭認定李慶安任議員和3屆立委未曾經過解職,「並非」自始當選無效;合議庭並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包括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有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也未構成貪汙治罪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我用噴墨印表機印的一張新臺幣1000元鈔票,拿到樓下OK買了4罐騏驎,店員拿了鈔票,看都沒看,收了,還找了我錢。
我高高興興的回到家裡,看電視,喝啤酒,爽。
不一會兒,門鈴響了,我打開門一看,兩個警員站在門口,後面是樓下OK的店員,他指著我説:「就是他。」
一個警員亮出手上一張裝在塑膠袋裡的千元鈔票,問我:「這是你付的錢嗎?」
我當然先是裝傻,繼而耍賴,三而喊冤啦!但沒用,還是給帶到警察局。
驗過指紋,鈔票是我的沒錯。檢察官説我是偽造鈔票,於是我被起訴了。
一審判我有罪。
經過我一番努力之後。
二審判我無罪。
法院判決我無罪的理由是,我沒有告知OK店員使用假鈔的義務,而OK店員有主動負查明鈔票真假的實質審查義務,既然OK店員當時已收了假鈔,就表示他認為我付的是真鈔,他給我啤酒,還找我錢,都不是因為我騙他的結果,所以我並不構成詐欺取財罪。至於4罐騏驎,還有找我的零錢,是交易合理的對價,我也不用還他。
唉呀!青天大老爺!我馬上在巷口告示板上貼上一張:「司法還我清白」的公告,同時慶幸著,我家抽屜裡還有好幾張假鈔,等會兒再拿來用哩!
這個判決真正符合人民的期待,落實司法為民(代)的理念,正是司法改革的成果,為司法奠定劃時代的里程碑!
前途無亮,後患無窮。
你們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了!
2011/08/19
2011/08/18
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發明
傳說一位叫普羅米修斯的天神為人類從天國盜來火種,教人類學會熟食,免於茹毛飲血,進而刀耕火種,製作器物,為人類創造了幸福。
歷史學家以文字的發明作為人類文明的分水嶺,在文字發明之前,人類的歷史被稱為「史前」,許多故事不是被當作傳說,就是視為神話,都是可疑的;在文字發明以後,有文字的記載才是確切可信的歷史,稱為「信史」。
中國造字的始祖是倉頡,他將人們說過的話,以及看到的東西、做過的事,用一種線條組合的符號紀錄下來,他將這些符號叫作「文字」。
據説倉頡造出的第一個字,就是「火」字。
有一天早上,倉頡告訴大家,他發明了「文字」這件事。只見他拿著樹枝在地上畫了幾畫,「哪!這就是火!」
「哇!」大家都張大了嘴。
「『火』是我發明的!」倉頡向大家大聲的宣布。
於是大家都告訴大家:「倉頡發明了『火』。」
「火不是普羅米修斯從天上帶來的嗎?」有人想起很久很久以前流傳下來的故事。
「你們講的普羅米修斯,有文字記載嗎?」倉頡問大家。
「沒有!」大家搖搖頭。
「沒有文字根據就是假的!有文字根據才是真的!」倉頡再一次用力的在地上畫了幾畫,又寫了一個「火」字,「各位!請看,『火』是我發明的!」
大家都不再異議,倉頡滿意的笑了。
就在倉頡發明「火」字的那天下午,大白天從天上落下大把大把的小米,晚上四面八方傳來淒厲的哭聲,卻看不到半個人影在那邊。
大家白天搶收小米,高興得要命,晚上聽到鬼哭,嚇得要死,卻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些奇怪的事情。
這是因為人類史上第三大發明緊接著文字誕生了!
房龍說:「語言是人類最富有欺騙性的發明。」
文字作為記錄語言的工具,其欺騙性又更勝一籌。
善於運用語言、文字者,就是欺騙性的本體,就是「騙子」。
「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騙子中的騙子,就是「政客」。
「天雨粟,鬼夜哭」就是為的這個緣故。
「政客」能夠將人類史上兩大發明全攬在自己身上,後來居上,又不止是這兩樣,後來所有的一切,只要他想要,能説善寫,都全是他的功勞,所以説「政客」才是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發明。
2011/08/17
衣衫不整的職業軍人
職業軍人在私生活領域公然衣衫不整,是否有損軍譽、有失軍人儀態?這件事可受公評,我個人的看法是,軍方的處置有沒有性別歧視?要看其他男性軍人在私生活領域有無類似的行為,而軍方是否一視同仁,一律加以懲處?
另外,職業軍人在私生活領域的行為,是否也應顧及社會觀感及人民感受?軍公教警等都是拿納稅人的錢、為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代表國家的形象,對於個人的言行舉止是否應有所節制?也是值得深思的地方。
范群偵的這些自拍照,試問,還能夠以純屬私人行為視之嗎?
其實陳其君也有衣衫不整的照片流出,與范群偵僅在程度上略有差異而已,為何軍方不作懲處?似乎看不出什麼所以然。
古時候認為文恬武嬉是亡國之象,當今似乎也有此徵兆!豈能不令人憂心?
2011/08/16
家庭是幸福的泉源
有若得孔子真傳,孔子自己沒説過,而是同學們之間公認的。
孔子的獨子孔鯉死在孔子之前,只留下一根單傳孤苗孔伋,孔子去世時,孔伋還不滿5歲,根本不懂事。孔子雖有一個大房哥哥,但是自小身體有障礙,也無法出面主持喪事。
幸好,孔子沒白教一群學生,他們知道老師去世後,就不約而同的從各地來到靈前,合力幫忙操辦一切後事。曾在孔子門下註冊的學生,前後期總共有三千多人,幾乎全數前來魯國奔喪。
在這群學生中,子貢最有生意頭腦,他在跟隨孔子周遊列國途中,一路上也附帶做起國際貿易,成為一方首富,所以出錢的事就全由他負責,其他的人,則是有心的用心,有力的出力,把老師教的那套禮數全部鋪排開來,學以致用,這場喪禮辦的是非常莊嚴隆重,風光體面,備極哀榮。
2011/08/05
臭小孩
晚上銓銓打電話來,找他阿姨,我說阿姨還沒回家,有什麼事?
他說,他要跟阿姨講,9月某日他和媽媽要「帶」阿姨去韓國玩,提醒阿姨,還有一個月就到了。
我問他,那阿丈咧?
不講話。
再問,那阿丈也一起去好不好?
停頓了半天他才勉強說,好啦!
然後說要去玩電腦,不講了。
剛好這時他阿姨回來了,接著聊了很久。
臭小孩。
2011/08/02
一鳴驚人
「一鳴驚人」是誰說的?這原是昨晚徐先生與廖小姐夫妻倆切磋學問的題目。
今天徐問我,我答,是「齊宣王」。徐搖頭說,是「楚莊王」才對,並謂廖小姐也說是「齊宣王」。
「一鳴驚人」有兩說,我有印象,但我說的「齊宣王」是錯的。查過以後,結果不是「齊宣王」,是他的爸爸「齊威王」才對。
「一鳴驚人」是楚莊王說的?還是「齊威王」說的?前人早已發現,但似乎沒有定論,因此辭典也多兩説並存,教育部辭典記載「不鳴則已,一鳴驚人」的典故出自:
語本韓非子˙喻老:「三年不翅,將以長羽翼;不飛不鳴,將以觀民則。雖無飛,飛必沖天;雖無鳴,鳴必驚人。」
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傳˙淳于髡傳:「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韓非子˙喻老記載的是「楚莊王」,史記˙滑稽傳記載的是「齊威王」,這是兩說各自主要的出處。(教育部辭典未表明「楚莊王」、「齊威王」,失之過略。)
楚莊王(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
戰國末期法家學者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的著作「韓非子.喻老」記載:
楚莊王蒞政三年,無令發,無政為也。右司馬御座而與王隱曰:「有鳥止南方之阜,三年不翅不飛不鳴,嘿然無聲,此為何名?」王曰:「三年不翅,將以長羽翼。不飛不鳴,將以觀民則。雖無飛,飛必衝天;雖無鳴,鳴必驚人。子釋之,不穀知之矣。」處半年,乃自聽政,所廢者十,所起者九,誅大臣五,舉處士六,而邦大治。舉兵誅齊,敗之徐州,勝晉於河雍,合諸侯於宋,遂霸天下。
齊威王(前378年-前320年),戰國中期東方霸主。
西漢史官司馬遷(前135年-前86年)的著作「史記.滑稽傳」記載:
齊威王之時喜隱,好為淫樂長夜之飲,沈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並侵,國且危亡,在於旦暮,左右莫敢諫。淳于髡說之以隱曰:「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鳴,不知此鳥何也?」王曰:「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於是乃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奮兵而出。諸侯振驚,皆還齊侵地。威行三十六年。
讀過以上兩段記載,楚莊王、齊威王這兩位前後相差兩百多年的君主,都在沉睡中被同一隻鳥驚起而激發鬥志,兩者故事情節何其相似?不可思議的雷同,難道是歷史重演?令人驚訝不已!
且先不必爭執孰真孰偽?司馬遷在同一本著作裡自己就並存了,「史記.楚世家」記載:
莊王即位三年,不出號令,日夜為樂,令國中曰:「有敢諫者死無赦!」伍舉入諫。莊王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鍾鼓之閒。伍舉曰:「願有進隱。」曰:「有鳥在於阜,三年不蜚不鳴,是何鳥也?」莊王曰:「三年不蜚,蜚將沖天;三年不鳴,鳴將驚人。舉退矣,吾知之矣。」居數月,淫益甚。大夫蘇從乃入諫。王曰:「若不聞令乎?」對曰:「殺身以明君,臣之願也。」於是乃罷淫樂,聽政,所誅者數百人,所進者數百人,任伍舉、蘇從以政,國人大說。
奇怪吧!太史公搞出這一鳥兩事,難道他自己也不察嗎?
再多找找別的記載。
西漢末年皇室貴族劉向(前77年-前6年)的著作「新序」也記載是楚莊王的故事,不過只有上半段雷同,後半段岔到別的地方去了:
楚莊王蒞政三年,不治,而好隱戲。社稷危,國將亡,士慶問左右群臣曰:「王蒞政三年,不治,而好隱戲,社稷危,國將亡,胡不入諫?」左右曰:「子其入矣。」士慶入再拜而進曰:「隱有大鳥,來止南山之陽,三年不蜚不鳴,不審其故何也?」王曰:「子其去矣,寡人知之矣。」士慶曰:「臣言亦死,不言亦死,願聞其說。」王曰:「此鳥不蜚,以長羽翼;不鳴,以觀群臣之慝,是鳥雖不蜚,蜚必沖天;雖不鳴,鳴必驚 人。」士慶稽首曰:「所願聞已。」王大悅士慶之問,而拜之以為令尹,授之相印。士慶喜,出門顧左右笑曰:「吾王成王也。」中庶子聞之,跪而泣曰:「臣尚衣 冠御郎十三年矣,前為豪矢,而後為藩蔽。王賜士慶相印而不賜臣,臣死將有日矣。」王曰:「寡人居泥塗中,子所與寡人言者,內不及國家,外不及諸侯。如子者,可富而不可貴也。」於是乃出其國寶璧玉以賜之。曰:「忠信者,士之行也;言語者,士之道路也。道路不修,士無所行矣。」
另外,秦始皇的親生爸爸呂不韋(約前290年-前235年)出資編輯的秦國版百科全書「呂氏春秋」也記載是楚莊王的故事:
荊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王曰:「不穀禁諫者,今子諫何故?」對曰:「臣非敢諫也,願與君王讔也。」王曰:「胡不設不穀矣?」對曰:「有鳥止於南方之阜,三年不動不飛不鳴,是何鳥也?」王射之。曰:「有鳥止於南方之阜,其三年不動,將以定志意也;其不飛,將以長羽翼也;其不鳴,將以覽民則也。是鳥雖無飛,飛將沖天;雖無鳴,鳴將駭人。賈出矣,不穀知之矣。」明日朝,所進者五人,所退者十人。群臣大說,荊國之眾相賀也。
從記載數量的多寡來看,楚莊王占多數;從記載年代的先後來看,也是楚莊王最早;從司馬遷史記一鳥兩事來看,也許太史公就是説,淳于髡是師法伍舉的故智。
但楚莊王説各版本的進諫者都是不相同的人,也讓人懷疑這個故事或許根本是杜撰的,好像説故事一樣,後面説的總會比前面的要更添油加醋。且看,韓非的版本,楚莊王只殺了五個人;到了司馬遷的版本,楚莊王就殺了數百人,好像好萊塢電影的續集,後集永遠要比前集死的人更多。楚莊王説不可信,當然齊威王説就更可疑是楚莊王説的山寨版了,雖然齊威王一集只殺一個人。
比較有跡可循的説法是,「隱」這種不直話直説、拐彎抹角、猜謎、打比方、隱喻的語言技巧,在戰國時代極為常見,而在説話直接、質樸的春秋時代似乎尚未出現?至少從春秋、左傳是找不到旁證的。
究竟是一真一偽?兩説並存?兩説皆偽?最終仍無答案。
走筆至此,倒是對徐先生與廖小姐夫妻倆的切磋學問,在心裡泛起無比的欣羨,好比趙明誠與李清照,塵世夫妻勝似神仙眷侶,才是令人嚮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