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裡有一則案例,題目是「爸爸偷人家的東西,兒子出來告發」,你認為這樣做對嗎?
肯定說,葉公認為:「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我們鄉里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知道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就出來告發他父親的罪行。」
否定說,孔子認為:「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若是在我們鄉里,一個正直的人不會出來告發父親的罪行。兒子犯罪,父親不說;父親犯罪,兒子不說,所謂『正直』,在父子之間應該就要這樣。」
先來看何謂「直」?「直」不僅是正直,且是鯁直、直率,就是有話就說,有屁就放的人是也。然則,與「白目」不同,「白目」是不分青紅皂白口無遮攔的人,而「直者」是看到不對的事情才會發作的人。例如,犯顏直諫的「直」;友直、友諒、友多聞的「直」是也。
再來看「證」這種告發行為的性質,在這則案例中,看不出來人民對竊盜罪負有告發義務,何謂「告發義務」,即「知情不報,與犯者同罪」連坐是也。所以,可以先確定這則案例的「證」是屬於自主(自由)告發的性質,也就是可告發可不告發,告發者為好公民,不告發也沒有關係。
好公民的模範就是「直者」,我們的法律歡迎任何人按鈴申告。
不過,現在「直者」面臨一個難題,他的父親偷牽別人的羊回家,被他看到了,那麼,他要不要出來告發呢?
葉公說要,孔子說不要。恐怕世上贊成與反對者也是各一半一半。
當然,這則案例必須先假設他們父子之間沒有過節。其實就算有,也無解於爸爸偷羊的罪責,不過告發的兒子就不是「直者」了,而是公報私仇的王八蛋!
葉公的看法比較簡單,但也很危險,孔子看出這點,但他的解釋,又引發另一種危險,這裡主要的原因都是討論不夠充分,三言兩語惹的是非。
葉公看法的危險在於肯定直者不循私情的「個人價值」如果被過度放大,會導致統治者為維護公共利益,而濫行課予人民告發義務,其後果正如過去台灣白色恐怖及中國文化大革命發生的慘絕人倫的悲劇。
孔子看法的危險,第一,未區分犯罪的輕重;第二,「隱」的涵義不夠明確,以致於可能包括湮滅、偽造證據甚至更嚴重的妨害司法公正等行為。所以,比較妥當的看法,應該對孔子說的「隱」加以限縮,認為最多只可以「說不知道」或「保持沈默」;第三,他的「直在其中矣」好像有應該如此的意思,也具有被濫用的危險。
若孔子說的「隱」限縮為可以「說不知道」或「保持沈默」,就同時兼顧公共利益與人倫親情了。但是,這並不表示不顧親情的直者應受道德非難,畢竟告發與否是他的自由。
我們的法律要求人民負有作證義務,但對於證人與被告具有特定身分關係者,得拒絕證言。而且檢察官、法院還要主動告知得拒絕證言。如果得拒絕證言者不拒絕證言,那麼即負有陳述真實的義務,不得循私作不實證言了。這即是兼顧公共利益與人倫親情的法律規定。
所以,爸爸偷人家的東西,兒子出來告發,爸爸罪有應得,兒子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如果兒子保持沈默,也是人情之常,無可厚非,不要逼他大義滅親也。(更何況一頭羊也還不是什麼大義)
不過,若是父子共同偷羊,或事後兒子幫忙銷贓、湮滅證據、殺羊滅口等等,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相同的案例,韓非子裡也有提到: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此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結果,直者被判忤逆罪處死,這恐怕是孔子的說法被濫用的不幸例子。
孟子裡有一則類似的案例,處理的方法不同: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舜為國家元首,皋陶是司法官,舜的父親瞽瞍殺了人,怎麼辦?」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就抓起來吧!」
「然則舜不禁歟?」「舜不能阻止嗎?」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舜怎麼可以阻止?皋陶是本於司法官的職責啊!」
「然則舜如之何?」「那麼舜怎麼辦呢?」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忻然,樂而忘天下。」「舜就將國家元首當作破鞋扔了,夜闖大牢,背著父親逃到天涯海角,就這樣過一輩子。」
舜並沒有召開記者會,說瞽瞍若一審被判有罪,他才要辭職下台。旋即又表示瞽瞍是國家特級情治人員,殺的那人是敵國間諜,瞽瞍為了保護國家絕對機密,才下手殺人,依法執行職務不為罪。但是舜又提不出任命瞽瞍為特級情治人員的文書,也無法舉證被害人是敵國間諜,只說這是他腦海中的秘密,全國人民必須要相信他。並且一不做二不休,將凶刀、屍體及相關證據全部核定為國家機密,讓皋陶辦不下去。
事實真相如何,至今仍是個謎。
不過根據考古情資顯示,瞽瞍依法執行職務可能是事實。但是舜自己知道拿不出真憑實據,百口莫辯,瞽瞍處於極度不利的地位。唉!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可是也不能白白犧牲老父親,老人家還是個盲胞欸!舜左思右想,那乾脆就不幹了,帶著父親跑了吧!劫牢縱囚沒有什麼好讚美的,雖然循私不對,但是堅持不濫用權力干預司法,沒有死皮賴臉的巴著位子惡搞,這可以得到大家一點小小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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