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報報導 : "54歲肝硬化患者林金能前年在3名女兒勸說下,到高雄長庚醫院換肝。同年3月11日晚間,林因腹部劇痛X光檢查,10時40分醫院確定他血紅素極低需輸血,卻遲至12日凌晨2時40分才送病房。接著又因血管太細找不到合適血管輸血,林於4時10分心跳停止,14分鐘後才輸血成功。 29歲大女兒林郁雯哽咽說,父親斷氣時,她跪求住院醫生黃俊穎再為其父急救,但黃竟回說:「要急救?好,我表演給你看!」林家雖氣憤,但考量黃最後才參與急救,未控告他。林家研讀死者病歷,又請教多位醫生、律師後,決定控告主治醫生陳肇隆及參與救治的醫師劉約維、蘇峰毅、許祺祥業務過失致死,求償7百餘萬元。院方表示,因在訴訟中,不便回應家屬指控。"
"我表演給你看" 是什麼意思呢 ? 很久很久以前 , 我認識一群公立醫院的住院醫師 , 由於大家常聚在一起閒聊 , 說話沒有顧忌 , 有一次問他們 : "病人若絕對不可能救活時 , 你們救還是不救 ? "他們嘻嘻哈哈的答道 : "老師們都說 , 當然要救 ! 拉上帘幕 , 胡亂弄些聲響 , 幾分鐘後 , 臉色凝重的出來向家屬說 , 我們盡力了 , 很遺憾......"然後在家屬的哭聲中冷靜的轉身離開 . "
這就是我早就知道 "醫師要會表演" 的由來.
在這社會上有幾門行業不管有救沒救 , 當事人都對他們抱以最大的希望 , 總期望最後能救回來 , 儘管最後還是救不了 , 當事人都會感謝其間所付出的努力 . 這些行業包括醫師 , 法官 , 檢察官 , 律師等等(還有什麼其他的 , 一時想不起來.) , 這些行業有個共同點 , 就是不管死活輸贏 , 他們都要收錢(法官,檢察官是拿薪水,不是"收錢") , 即使救不了 . 判錯了或打輸了 , 原則上都不會有事 , 只要他們在過程中善盡本事 , 處斷公正 , 當事人不但不會苛責 , 還會說謝謝 . 對於必死或必輸的情形 , 該做的努力 , 該走的程序還是要做 , 例如說急救的事 , 除非家屬放棄 , 醫師還是要盡最大的努力 , 再說到我比較熟的法律 , 明明是完全無法律上理由的訴訟 , 法官還是要寫裁判書 , 還是要送達 , 不能說看了很好笑 , 往垃圾桶一丟了事 . 但這些並不是 "表演" , 而是專業的本份 , 是對生命 , 權利的尊敬 . 也許有些前輩眼見後生無法體會 , 於是編了那麼一套 "表演" 戲法 , 希望後生縱使無心 , 也要有為 , 不料卻有個懶虫 , 連 "表演"都不肯 , 還脫口而出 , 令人傷心 , 這已不是有無醫德的問題 , 根本是沒有同理心 , 連做個人的基本人性恐怕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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