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去避來

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西元983年),大理寺丞[1]孔承恭建議援用唐朝《儀制令》[2]規定:「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作為道路交通禮讓規則,刻在木牌上,樹立在各地交通要道,以供來往官民遵守。[3]

儀制令實施不久,有一天太宗皇帝問起孔承恭,「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行人車馬道路相會,一去一來,一來一往,為什麼還要多規定一條「去避來」呢?

孔承恭回答,這一定是指在路上相遇的兩方要彼此相互禮讓的意思。

太宗皇帝不同意孔承恭的解釋,他說,照你的說法,在大街上密密麻麻來往穿梭的行人,怎麼可能一遇見一個就一個一個互相禮讓呢?(可以想像凡是交會一個就相互讓一讓,那結果就是寸步難行)這條規定應該是有別的意思。[4]

孔承恭是食古不化不求甚解的人,但是他這個復古的建議,卻發明中國第一個道路交通規則。今日中國各地還能發現一些宋代「儀制令」石碑,上面就是「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這四條規則,應該是從孔承恭發明的木牌改良而來的。

「賤避貴」,是指社會階級低的要禮讓高的,一般最常見的情形就是民避官。有些官員出行,前隊已舉著迴避的大牌子,當然不避不行。至於皇帝出警入驆,像今天的總統車隊,行經道路是封鎖的,更是避無可避。貴族、官員彼此相遇,誰該禮讓誰,要依位階高低而定,不過有些位階不高但屬於權力核心的人物,就需視情形而定,例外處理。這些人多是皇親、國戚、宦官、寵臣之流,如果對這些人不禮讓,發生「爭道」事件,往往會成為政治鬥爭的導火線。

「少避長」,是指年輕人讓路給年長者,以年齡而定。古時候沒有身分證,年齡大小原則依外貌特別是髮色判斷。

「輕避重」,是指背負裝載輕者禮讓重者,以重量而定。古時候行車靠人力、獸力,大車起動較難,小車讓大車,這主要是節能的考量,這條是四條之中最符合技術性的交通規定。

「去避來」,不只是孔承恭不解其義,後人也是眾說紛紜的。總共約有下面四種說法:

下坡人讓路於上坡人;

行人讓其同向行的車馬[5];

前行者讓後來奔跑者[6];

出城的要給進城的讓路[7]。


我贊成第四說。

「去」、「來」自古在中文是相對的單字。「去」,是指離開所在地前往他處;由己方到他方的意思。去字在甲骨文即有,上為人,下為口,象家宅(古人穴居)。人上口下,表示人離家而去。相對的,「來」即指由彼至此,由外至內。例如:「有朋自遠方來」(《論語》)、「笑問客從何處來」(唐 賀知章《回鄉偶書》)所以,去和來,簡單的說,就是出去和回來。

「去避來」,就是指出去的要禮讓進來的,亦可稱為「出避入」。然而出去的要禮讓進來的場合,並不限於進出城時相遇的城門口,建築物如宮室房舍的門口亦是。

「去避來」,唐代以後不解其義是有原因的,因為這個規則不再實施過,成為一條具文,而被食古不化的不求甚解的孔承恭原封不動拿來充數。一方面是因為它是第四順位的規則,不常被適用;二方面是它的實用性不大,而且恰恰應該是「來避去」才對。以空間有限的前提來看,應該是「先出後進」才不會造成交通阻塞,這就像今天捷運、火車、高鐵車廂、電梯的進出也須是「先出後進」的道理一樣。如此看來,「去避來」到了宋代即無人能解其義,原來是立法不善以致於形同具文的結果。

在唐代,違反《儀制令》最高可處笞刑五十(打屁股50下)[8]。宋太宗下詔實施《儀制令》曰:「傳云:『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宜令開封府及諸州於衝要榜刻儀制令,論如律。」「論如律」未明文如何處罰,大概也是打屁股吧!

[1] 宋朝中央設大理寺,掌理刑事審判,審級性質近似現代的最高法院。大理寺置首長為卿,下設少卿、丞等職員。

[2] 儀制令,有關禮儀制度的規定。

[3] 《宋朝事實類苑》○榜刻儀制令四條之一:孔承恭為大理正,太平興國中上言,儀制令云:「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望令兩京諸州於要害處刻榜以揭之,所以興禮讓而厚風俗。詔從之,處處衢肆刻榜,訖今多有焉。

宋 孔平仲 《談苑》:太平興國中, 孔承恭為大理正,上言儀制,令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望令於兩京諸州要害處刻榜以揭之。

《續資治通鑑長編》:太平興國八年,癸未,詔諸道州縣長吏延見部內耆德高行為鄉里所信重者,問以民間疾苦,吏治得失,退而改之。從大理寺丞孔承恭之請也。(王稱東都事略有詔曰:養老乞言,哲王之丕訓,觀民設教,載籍之大猷。故遒人振鐸以采詩,刺史褰帷而按部,所以參考風俗,周知其淑慝,延訪耆艾,詳求於利病,斯為茂典,可舉而行。宜令州縣長吏,或部內有耆德高年為鄉里所信者,並須延問民間疾苦,吏治得失,退而行之,以稱吾旨。)

承恭又言:「儀制令有云:『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望令兩京、諸道,各於要害處設木刻其字,違者論如律,庶可興禮讓而厚風俗。」甲申,詔行其言。(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傳云:「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宜令開封府及諸州於衝要榜刻儀制令,論如律。)承恭,河南人。太祖時,獻宮詞,託意求進用,太祖怒其引論非宜,免歸田里。上即位,以赦復授故官,又嘗勸上於征戰地修佛寺,普度僧尼,以冀冥福,人多笑其迂闊云。

[4] 《宋朝事實類苑》○榜刻儀制令四條之二:孔承恭上言,儀制令四條件,乞置木牌立於郵堠,以為民告訴行之。 一日,太宗問承恭曰:「令文中,貴賤長少輕重各自相避並記。 何必又云:『去避來』,此義安在?」承恭曰:「此必戒於去來者互相回避爾。」上曰:「不然,借使去來相避,止是憧憧於通衢之人,密如交蟻,烏能一一相避哉?但恐設律者別有他意。」其精悉若是。

[5] 百度: 求文言文达人翻译“贱避贵,轻避重,少避长,来避去” 的意思

[6] 《慶元條法事類》:避自我後來者,以其人自後奔走而來,此必有急事故耳,故當相避爾。

宋 周密《癸辛雜識後集》律文去避來:律云「去避來」之文,最爲難曉。太宗嘗問孔恭承曰:「令文中貴賤少長輕重,各有相避,何必又云『去避來』,此義安在?」恭承曰:「此必戒於去來者,互相回避耳。」上不然,曰:「借使去來相避,此義止是憧憧於通衢之大路,人密如交蟻,烏能一一相避,但恐律者別有他意耳。」余嘗扣之棘寺老吏云:「所謂去避來者,蓋避自我後來者,以其人自後奔走而來,此必有急事故耳,故當避之也。」此語亦甚有理。

[7] 【文化長廊】古代交通規則。

[8] 《唐律疏議》,【疏】議曰:「令有禁制」,謂儀制令「行路,賤避貴,去避來」之類。此是「令有禁制,律無罪名」,違者,得笞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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