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5

寬容

 

位自稱讀過「寬容」(1925,作者:房龍 Hendrik Willem van Loon,1882—1944)的朋友跟我說:「既然你這麼推崇這本書,為什麼你自己仍然不能對別人多一點包容呢?」

我承認自己並不具備寬容的美德-一般所謂「好人」的理想品格模型中都該具有的要件,我不但自己做不到,而且也從不要求別人應該做到。但這僅僅是就個人而言。

儘管房龍在寬容的第一章引用大英百科全書對「寬容」所下的定義:「容許別人 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對不同於自己或傳統觀點的見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已經明白指出他寫作這本書的宗旨,但有些讀者仍然對自身的經驗實在太過執著,以致於寧願將「寬容」作為維持和諧人際關係的指南。

好吧!就算能這樣也不錯,但是,這確實不是這本書要說的。

我不清楚房龍為什麼非得在「寬容」的第十章才要交待這本書的宗旨,對於只讀了兩三章就迫不及待宣稱有所收穫的沒耐性的讀者,實在糟糕透頂。

我建議閱讀這本書應先讀第十章,特別是以下這一段:「個人的不寬容是個討厭的東西,它導致社團內部的極大不快,比麻疹、天花和饒舌婦人加在一起的弊處還要大。不過個人的不寬容沒有劊子手。如果允許了劊子手的角色,就像有時某些國家的情形那樣,那就超出了法律限度,真的成為警方注意的對象。 個人的不寬容不存在監獄,也不能為整個國家規定出人們必須想什麼、說什麼、吃什麼和喝什麼。如果真要這麼做,就必然會招致所有正派百姓的強烈不滿,新法令就成為一紙空文,就連在哥倫比亞地區也無法執行。 一句話,個人的不寬容只能以自由國家的大多數公民不介意為極限,不得超越。然而官方的不寬容卻不然,它可以權力浩大。 它除自己的力量之外,不承認任何權威。 官方的不寬容一旦胡亂發起脾氣,便可以置無辜的人於死地,也從不做任何反悔補救之事。它不要聽任何辯解,還求助於“神靈”來支持自己的決定,花言巧語辯解一番“天國”的旨意,似乎打開生存之謎的思想是剛剛在大選中獲勝的人的獨有之物。 如果這本書屢次三番地把“不寬容”一詞當做“官方的不寬容”的意思解,如果我很少談到個人的不寬容,那還請讀者多多包涵。 我一次只能做一件事情。」

我沒有直接回答那位朋友的質疑,而是請他去讀讀這本書的第十章,我希望他能寬容我的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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