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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馬英九甲等特考成績單

P1020559

甲等特考之舉行,乃是為了甄補高級文官,及簡任職公務人員。此因經高考及格之公務員自初任至簡任官,最快需時十八年,因此,高級文官人才之甄補,若依循序漸進之原則,確實緩不濟急。而依我國憲法規定,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為公務人員,故教育界及企業界之專才難為政府借重。此外,在民國五○年代末期,於國內獲得博、碩士學位者,十分稀罕,卻為不可多得之人才,但若未經考試則無法服務於政府,因此,甲等特考的舉行,可謂政府掄得此類人才。(蔡良文編著,1993 年,頁90-91)

歷年甲等特考及格者中,原無任用資格之高級無資文官佔了一定比例,「黑官漂白」的結果,使得本考試之社會公信力為之大減;其間亦多有「世家子弟」藉此途徑得以入仕,並迅速攀登高位現象,遂遭致輿論界及立、監兩院部分委員批評。

又甲等特考及格人員,絕大多數具有博、碩士學位,給予該等人員一條特殊的快速升遷管道,固然增加了政府機關部分高級文官人力來源,但少數幸運通過考試者的平步青雲,卻相對的破壞了正常文官升遷管道,並已對中、低級常任文官士氣造成嚴重打擊。而部分機關佔據要津者,即使參加甲等特考落榜,仍然續任原職,而甲等特考錄取者,僅能另行挪缺俾辦理分發;而分發到職者,有的在訓練期間即行透過改分配方式至其原服務機關任職;也有的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立即商調至其他機關,使得原報缺機關(如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台灣省水產實驗所等)仍無可用之人,又要再度請辦甲等特考。凡此種種,莫不製造特權陰影,使得外界為之側目。

總之,此等考試之舉辦,對於沒有資格報考或曾經報考甲等特考但未能上榜之中低級常任文官,固然心中憤憤不平,即使是僥倖上榜者,亦時因分發任用不公而怨聲載道。(同上註,頁378-379)

甲等特考甄拔人才,是在考試權獨立之下進行的,但是,可以明顯看得出來,甲等特考最大缺失還在於特權介入,此即不論特權來自何方------一般而言,當然較多是來自於行政權力,甲等特考所以產生缺失,乃在於特權挑戰考試取人之獨立性。

(考試權獨立行使之研究,一、考選制度與考試權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