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8

小紅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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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使用牙籤固定工法,起司爆漿的問題得到很好的控制,連紅椒的蓋子都能夠完整保留,厲害!

不知道是不是這幾天一直吃紅椒,XX呈現異樣的橙紅色。

親子丼

「親子丼」是一道很噁心的餐食,噁心在於其名。

「親子丼」(おやこどん、-どんぶり),是日本的一種飯,以雞肉、雞蛋、洋蔥等覆蓋在飯上,再以碗盛裝而成的丼物。「親子丼」的名稱是因為丼物裡面同時包含雞肉與雞蛋而來(維基)。其實就是「滑蛋雞肉飯」,叫什麼「親子丼」?把媽媽、小孩煮一塊兒,大塊朵頤,真夠變態的。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親子併食,絕無遺類,何其殘忍!所以我從來不吃。

這個字,中文同「井」,讀「ㄐㄧㄥˇ」,八家共用一口井的意思。又作形容「投物井中聲」,讀「ㄉㄢˇ」。後來傳到日本,作為「盛裝飯或麵的食具,又稱丼鉢」,今天在日本料理店可以見到由4塊木片做的木架中間有一個白鐵鍋的「鍋燒麵」,就是「丼」的原形。「丼」在日本,讀作「洞」(どん)或「洞不理」(どんぶり),與「ㄉㄢˇ」相近,應該是從唐音轉來的。「丼」又讀作「ボウル」(Bouru),是碗的意思,音近「鉢」,應該也與唐音有關。


2011/05/27

西漢帝系

這張帝系圖還只是初步的構想,除了最大的問題是「西元0年」外,我想要做的是,結合傳承系統、橫向關係、紀年表、大事紀,呈現在一張圖表上,達到一目瞭然的效果。

以本張西漢帝系為例,說明我的構想。

各皇帝小方塊內標明存歿起訖年份,可知其享年若干。

小方塊下拉半透明範圍,表示在位時間長度。

呂后為漢惠帝死亡以後,帝國的實際統治者,所以以半透明範圍涵蓋少帝及劉弘。

有史家懷疑劉弘並非惠帝親生,所以以虛線表示血統關係。

漢文帝係在政變後,受群臣擁立,並非根據前面皇帝的遺命,所以其上的關係線不加粗。

漢昭帝無後,霍光先以劉賀(昌邑王)嗣位,在位27天被廢,再改以宣帝嗣位。劉賀的父親劉髆是李夫人之子,宣帝的祖父即戾太子劉據,是衛皇后之子,因巫蠱事件遭滅門之禍,在關係圖上均標明血統關係。

帝國最後終結在王莽的手上,哀、平、劉嬰均受其擺布,由各帝以上關係線,可明瞭其血統傳承。

2011/05/25

小紅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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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菜市場阿婆端出的菜色有紅通通的小甜椒(Capsicum annuum , Bell pepper, chili pepper ),買1斤,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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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另外準備了晚餐,所以只做1支,在裡面塞起司絲,烤10分鐘,因為找不到牙籤封口,起司爆漿出來。明天要換塞香腸。

我見猶憐

「我見猶憐」這句成語,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為:

我見了,尚覺得憐愛。語本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主慚而退」句下劉孝標˙注:「阿子,我見汝亦憐,何況老奴。」後用以形容女子容貌美麗,惹人憐愛。聊齋志異˙卷二˙巧娘:「此即吾家小主婦耶?我見猶憐,何怪公子魂思而夢繞之。」

「我見猶憐」是女人對美女的讚歎,尤其適用情敵之間、大老婆對小三,男人對女人就免了,除非是gay。

故事,西元347年,東晉安西將軍、荊州刺史桓溫平滅四川成都的漢國(成漢),漢主李勢投降,並將妹妹獻給桓溫。

桓溫班師回朝,李勢運氣不錯,沒被殺,受封歸義侯。但李勢的妹妹,卻失蹤了。

為什麼呢?原來被桓溫藏起來了。

桓溫的夫人是南康長公主,是晉明帝的女兒,晉明帝在位4年,死時才27歲,太子繼位時不足5歲,南康公主年紀也差不多。南康公主長大後嫁給桓溫,以皇帝姊姊的身分,所以稱為「長公主」。

這位南康長公主性情兇悍,桓溫很害怕她。

南康長公主有多兇悍?後代劉宋朝時,皇帝要將公主下嫁給江斅,這位江先生嚇的寫了一份「辭婚表」,文裡就拿許多前輩悲慘的遭遇做例子,其中就有桓溫,說桓溫這樣心狠手辣的人,碰到刁蠻公主也要抬不起頭來。

桓溫有多手辣?他父親在蘇峻之亂時被害,殺父仇人是蘇峻的部將韓晃,當時桓溫才15歲,立志報仇。韓晃後來兵敗被殺,那時桓溫18歲,韓家三兄弟知道桓溫會來報仇,早有準備,但桓溫一點不怕,一個人拿著刀衝進韓家告別式會場,一刀砍死大哥韓彪,老二、老三奪門逃命,桓溫從後追殺,將兩人砍死在大街上,父債子償,韓家絕後,大家都誇桓溫幹的好!

這樣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徒,結果碰到南康長公主也要投降,就知道這公主更是不好惹的。真正俗話說的好,惹熊惹虎,千萬賣惹恰查某也。

紙包不住火,春光早晚外洩,桓溫金屋藏嬌的事還是讓南康長公主知道了。

南康一怒,立刻率領幾十個娘子軍,人人手持白刃,殺奔金屋而來。

南康一行人馬來到金屋,早有風聲來報,桓溫第一個拔腿逃命不知去向,底下人躲的一個不見。

南康直奔後屋,撞開門,只見一個女人背對坐在梳妝台前,正梳著頭髮。

那女人聽到身後響動,慢慢回過頭來。

南康等人一看。

絲緞般柔滑烏黑亮麗閃閃動人的長髮直拖到地,皮膚如玉般白晳無瑕晶瑩潤澤透滑,容貌即使是天仙也不過如此。

女人知道來者何人,也明白來者不善,卻一點不驚慌,神定氣閒,鎮定的將頭髮束好,整理好衣服,坐直身體,向南康行禮問安,輕聲說:「妾是亡國的人,身不由己,無奈做小三介入您的家庭,今天能死在夫人手裡,命該如此,也好。」言辭悽婉,說完長拜不起,伸長白如羊脂的粉頸,等著刀子落下。

南康的刀子落下,「噹啷!」卻是掉在地上,她感動了,流淚了,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南康上前扶起女人,說:「好孩子 !妳這模樣,我見了都又愛又憐,更何況是那個老東西啊!」從此南康待她,情同姊妹,如童話一般的結局,大家都說是天方夜譚。

2011/05/18

Win 7 的[顯示桌面]

雖然工作的主力還是 XP ,隨身VAIO 的Win 7 也用了有1年多,感覺 XP 和 7 其實差不多,就是沒有[顯示桌面]有時感到不方便,如果手在鍵盤上,按[視窗鍵] + [D]/[M]就還好,若是在滑鼠上就有些麻煩,還要離手回到鍵盤,甚至傻傻的一個一個視窗消。終於今天忍不住Google ,原來-原來-這該死的[顯示桌面]就在這裡:

迷路的雨

2011/05/05

6÷2(1+2)

我的算術很差,更別說數學了,從小三以後,幾乎沒及格過。

6÷2(1+2)這題目我也不會。不過,俗話說的好,先乘除後加減是吧?

那麼(1+2)是不能先加的,先乘除是吧?

那麼先乘的話,2(1+2)就等於2+4是吧?乘完後除再加是吧?

那麼6÷(2+4)就等於3+1.5,最後相加得4.5是吧?

不是1,也不是 9 咧!是中間4.5哩!

幸好現在是科學昌明、網路發達的時代,有EXCEL、Google,我輩雖是數盲,但亦不至滅亡。

Google 說是9 ,就是 9 ,為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2011/05/01

法學學者︰併選恐違憲政慣例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中選會決定在明年一月十四日同時舉行總統、立委選舉,台灣法學會昨舉辦「論總統與立委選舉合併辦理之合憲性」座談會,質疑併選已違憲政慣例,且剝奪五萬名首投族的投票權,更會創下逾四個月憲政空窗期的世界紀錄。

大法官應在選前討論合憲性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指出,合併選舉已涉及嚴肅的憲法問題,大法官應在選舉尚未舉行前,就併選的合憲性提出討論,面對國人的期待、歷史的批判下,對其做出憲法解釋。

東吳政治系主任黃秀端說,全世界有五十幾個半總統制國家,只有秘魯、羅馬尼亞、納米比亞的總統、國會選舉同時舉行;但只要總統一解散國會,任期就不一致,為何需處心積慮設計併選?若按中選會規劃,台灣總統的空窗期將突破秘魯的三個月又二十天,創下世界新紀錄。

中央大學法律所教授陳英鈐批評中選會在決定併選時,竟未考量憲政爭議;還讓原本可選舉總統的五萬名首投族喪失投票權,再加上選舉日恰逢大學期末考期間,很多學生恐無法投票,這個決定光看表面就充滿了惡意。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依已凍結的憲法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若總統缺位而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期限也不得逾三個月,這都說明新、舊總統的過渡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陳耀祥強調,一九九六年以後的歷任民選總統,也都在距就職日的九十天內完成選舉,這已是憲政慣例;若政府想破例,就該從嚴衡量,而非在未顧及憲政爭議下,就輕率作決定。

中選會決定明年總統、立委將同時選舉(合併選舉),一定有一種支持的說法認為,憲法又沒有明文規定下任總統要在這任總統任期屆滿前什麼時候選,提前和立委一起選,有何不可?

520的由來

關於這個問題,且讓我們回顧一下520的由來。

我們記得,以前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的時候,憲法第29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國民大會在每屆總統任滿前90日集會的主要工作是,選出下任總統及副總統。

每屆總統任滿前90天是國民大會的集會日,至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日,依據36年3月31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 條 規定:「每屆國民大會,應於前屆總統、副總統任滿前六十日,舉行總統、副總統之選舉。首屆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日期,由國民大會定之。」第7條規定:「當選之總統、副總統,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任。首屆總統、副總統,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本法在修憲改為總統直選後,於88年12月15日廢止)

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在民國37年(1948)3月29日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召開,訂於4月20日選舉總統、副總統,依據前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首任總統、副總統應在當選後20日內就任,也就是至遲要在5月10日就任。假設順利的話,但偏偏天不從人願。

4月20日這天,先選舉總統,蔣中正「順利」當選。但接著選舉的副總統,因沒有人過半,經過四輪投票才由李宗仁勝出,而那天已是4月29日,比法定選舉日晚了9天。同時要配合立法院的成立日期(立法院遲至5月8日才成立),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得到立法院同意,諸多準備工作都需要時間,於是總統就職日也就必須配合順延,最後選在5月20日作為首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日。這就是520的由來。依據前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當選之總統、副總統,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任。」以後520就成為中華民國新舊任總統的政權交接日。

由這段歷史來看,520其實是根據法律及憲政慣例形成的不成文憲法,即使後來總統任期經過修憲由6年改為4年,由國民大會選舉改為人民直選,這個憲政慣例仍被維持下來,沒有人會想去改變它,成為憲政秩序安定的基礎。

釋字第21號

到了第二任總統選舉前,發生了一個算術的問題。關於憲法規定的「任滿前九十日」如何計算?是從下任總統就職之日推算?還是自就職前一日起推算?民國42年(1953)國民大會秘書處為了這一日之差,特別函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國民大會的問題是這樣的:查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所謂總統任滿前九十日,係自總統就職之日推算?抑自就職前一日起推算?按本(第一)屆總統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究應為民國四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抑為二月二十日?又如遇二月為閏年是否亦須多算一日,以算足九十日為合法?茲依照憲法第一七三條之規定,特函請查照解釋見復為荷。

司法院在民國42年7月10日公布釋字第 21 號,簡單扼要的回答了國民大會的問題,當時只有解釋文,沒有解釋理由,其實這種算術的問題,原也不需特別說明理由。釋字第21號解釋文是這麼寫的: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總統任期為六年,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憲法實施以後,首屆總統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應至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任滿。所謂任滿前九十日,應自總統任滿前一日起算,以算足九十日為準。

於是答案揭曉,是從5月19日開始算第1天,扳指頭往前算足的第90天,就是國民大會的集會日。這種算日不算月的算法,當然也解決如二月逢閏年是否亦須多算一日的問題,也因為是通案解釋,所以司法院大法官在這個個案,沒給一個確切的日期,儘管民國43年(1954)不是閏年,大法官也是惜墨如金的。告訴你怎麼算,答案自己算。

釋字第21號這號憲法解釋,不但決定了國民大會的集會日,不要忘了,它同時也決定了國民大會選舉總統、副總統的日子,也就是前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 條 規定:「每屆國民大會,應於前屆總統、副總統任滿前六十日,舉行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民國43年(1954)國民大會在2月19日召開,是520的前90天;於3月22日舉行總統、副總統選舉,是520的前59天,為什麼不是3月21日?不知道,可能21日是星期天,有人要做禮拜吧!

總統選舉日期的憲政慣例

民國49年(1960)國民大會於3月21日選舉總統,是520的前60天,而於3月22日選舉副總統,自此總統、副總統隔日選舉成為憲政慣例。以後民國55年(1966)、61年(1972)、67年(1978)、73年(1984)、79年(1990)國民大會都在3月21日選舉總統,而於3月22日選舉副總統。

民國85年(1996)年,第9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劃時代的首次由全民直選,這個歷史上的重要日子是3月23日,是520的前58天,為什麼是這一天呢?因為,是星期六。這是根據另一項慣例,台灣的大型選舉日都是訂在星期六舉行,所以總統、副總統選舉也是訂在星期六,就近選擇的結果,即3月23日。我們都知道,總統歸總統,立委歸立委,這兩個選舉是不相干的,第3屆立法委員是在民國84年(1995)年底舉行,也未聞有人倡議總統提前與立委合併選舉,由此,我們更明顯可見總統選舉日依違於總統任滿前六十日舉行的憲政慣例的脈絡。民國89年(2000年)第10任總統、副總統直選訂於3月18日舉行、93年(2004)第11任總統、副總統直選訂於3月20日舉行、97(2008)年第12任總統、副總統直選訂於3月22日舉行,都是遵循總統任滿前60日及星期六的憲政慣例,縱使最近立法委員選舉於97年(2008)1月12日舉行,與總統選舉相近,也都是個別舉行,如此,我們在討論問題之前,應該確認的是尊重在總統任滿前60日及星期六舉行下任總統選舉,以及總統、立委分別選舉的憲政慣例。

新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制定,雖然沒有明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但依前所述,85年以後舉行的4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都是遵循總統任滿前60日及星期六的憲政慣例,這項憲政慣例應該加以重視。

修法或聲請大法官解釋

誠如某些人主張憲政慣例不是不能改變,但我們不可忽視憲政慣例在於大家共同遵守下所具有的安定價值。要打破憲政慣例,不是不可以,然而之所以可以用一個新的慣例取而代之,是因為新的慣例具有較優越的安定價值。但我們發現,依據現在的憲法,總統有可能解散立法院,在總統解散立法院後,立法院必須進行改選,任期4年重新計算,如此,立委和總統還是有可能分開選舉。除非,我們說總統基於現實考量不可能解散立法院,但這是憲政慣例嗎?恐怕還不是。

所以,要打破憲政慣例,最妥當的辦法是修法,將總統、副總統的投票日加以明訂,就像以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那樣,如此關係憲政運作的重大事項,經過立法院代表民意的立法程序,也遠比中選會自作決定要符合憲政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

再不然,反對黨就有責任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過去,連一日之差都有必要聲請解釋,現在差了幾十日,就更有必要請大法官說清楚講明白了。

掃瞄製作PDF電子書

本文要介紹如何掃瞄製作PDF電子書。當然,首先要有一台平板掃瞄器,還有一點點耐心和體力。以這本聯邦論(聯邦黨人文集)來說,總頁數5百出頭,攤平兩頁掃一次,要掃257次,算是一件很辛苦的事,但想說做好後可以放在電腦或平板帶著走,免去帶書的麻煩,這點辛苦是值得付出的代價。

不巧我這台掃瞄器無法設定影像旋轉,所以,剛掃好的影像檔,第一件工作是做旋轉的動作。

用Picasa 來批次旋轉是最快的方法了。

接著,匯出到暫時的工作夾裡,準備進行下一步工作。

現在,要將掃進來的兩頁切開,變成單頁。很可惜,Picasa 無法批次完成這項工作。我想到的方法是,用Photoshop 的「動作」來自動裁切。簡單的說,就是錄製兩個動作,先裁右頁,再裁左頁,分別儲存到不同的資料夾裡。

動作錄製好後,就到批次處理讓PS自己跑這兩個動作。

裁切完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左右頁的檔名是一樣的,所以要進一步做改名的動作。我用Ultra Rename 來做,在右頁檔名加「-1」,在左頁檔名加「-2」,然後就可以將它們放在同一個資料夾裡了。

接著,將這些影像檔合併成一個PDF,我用的是i2pdf,不一會兒功夫,就完成了。

最後,就可以在PDF-XChange Viewer 閱讀這本巨著了。我這個版本是1966年香港發行的,當時售價是港幣三元。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