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報載:罵警察共產黨 判拘役。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1名21歲張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遭新店分局警員搜索住處時,張男打電話告訴朋友,自己遭警察搜索,員警上前攔阻,要求他暫停接聽電話,張男憤而辱罵員警,「你共產黨啊、為什麼不能講電話」等。法院認定,張男明知員警在執行勤務中,竟口出穢言侮辱員警,影響社會秩序、國家公權力,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罵人「共產黨」會被判公然侮辱罪,乃我法院向來的判例。當此台海兩岸和而求統,國共水乳交融的今天,我法院已然是反共復興基地僅存的最後一座堡壘。
本日報載,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內政部所提「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3條與第6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是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2條所揭示結社自由之精神,並落實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的基本權益,因此放寬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的相關條文。 「人民團體法」刪除現行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限制。(修正條文第2條)「國家安全法」刪除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等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
可預見未來二法修法通過,共產黨即非違禁事項。共產黨不再是污言穢語,再有罵人共產黨,法院判例恐將動搖,不能再判以公然侮辱罪矣!更何況,屆時台灣或料將遍地共產黨,罵人共產黨,被罵者正是共產黨,不但不是侮辱,連誹謗都不是啊!
法院這座最後的反共堡壘,要垮只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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