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30

有所不為



  國事如麻,事大如天,自有食肉者,輪不著小民講,講了未必聽,聽而左耳進右耳出,也是無用。但有關總統府網站的事,非關國計民生,有些意見如下:總統府網站既然是政府機關的網站,就要保持政府機關的本位及形象,不要淪為個人宣傳的工具,不可公器濫用,更不可公器私用。

  首先是陳總統的新書「世紀首航」的問題,這本書的作者是陳水扁,出版公司是圓神出版社,依此看來,這是一本私人著作商業發行的出版品,也就是說,這本書出售的收益,是屬於陳水扁及圓神出版社所有的。一本私人著作商業發行的書,總統府不但在其政府機關的網站首頁大作廣告,在新聞稿專欄裡,公共事務室還連續六次預告並作摘要。須知這種預告及摘要的行為,已經是屬於商業廣告的行為,總統府作為政府機關,憑什麼職權或立場,為一本私人著作商業發行的書作廣告?或者當事者會說:「這是報導與總統有關的新聞。」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前面已說明總統府網站是總統府這個政府機關的網站,不是總統個人的網站,不是陳水扁個人的宣傳工具,也不是他專屬的萬花筒,可以不顧機關立場及形象,無所不為。即便退個一萬步來說,就算出書也是與總統有關的新聞,豈有連續好幾次發布書摘的必要?這難道不算是幫陳水扁及圓神出版社促銷嗎?難道不怕有圖利他人之嫌嗎?再退個一萬步,總共是兩萬步來說,呂秀蓮副總統的「台灣良心話」及陳哲男副秘書長的「總統府週記」,這兩位也是總統府的「大」字輩人物吧!怎不見總統府網站宣傳他們出書的新聞呢?難道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真以為總統府網站是陳水扁專屬的網站嗎?

  再說陳總統的「阿扁總統電子報」的問題,電子報的發行人是陳水扁,發行單位是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提供服務的是中時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此看來,電子報的費用應該是使用總統府的預算,而屬於委託民間業者辦理的政府採購案,既然如此,發行人也就是電子報的權利所有人應該是總統府這個政府機關,而不該是「陳水扁」個人,這個「掛名」錯誤的問題還算小,大問題是總統府憑什麼職權或立場,為陳總統發行個人電子報?而且是發行什麼內容的電子報?我聽說,阿扁總統電子報的點子來自於日本首相小泉的電子報,不算創見,就讓我們先看看小泉的電子報吧!小泉電子報的正式名稱是「小泉內閣 mail magazine 」,掛名是「小泉內閣」,可不是「小泉」個人,內容是報導小泉總理及閣僚的訊息及內閣的政策情報,從2001年5月底創刊,網址在 http://www.kantei.go.jp/jp/m-magazine/。回過頭來看「阿扁總統電子報」,創刊號的首篇談他養的狗,由這隻 First Dog 引申不太切題的台灣精神,並徵求讀者幫牠取名,第二篇是打書-「世紀首航」,第三篇是他的小秘密-頭好壯壯。第二期的首篇是給他兒子的一封信,其實還是打書,然後要讀者看照片猜猜誰是誰,再來又是打書。這就是「阿扁總統電子報」。雖然點子來自於「小泉內閣 mail magazine 」,但根本是兩碼事,「小泉內閣 mail magazine 」是內閣的政策情報,「阿扁總統電子報」是個人的宣傳萬花筒,內容高下,倒無意見,然而,還是前面的問題,這樣一份個人電子報,總統府憑什麼職權或立場動用公帑來發行?這算是合法的「政府採購」嗎?難道不怕有濫用公帑,圖利他人之嫌嗎?

  權力在手,江山我有,但總要奉公守法。奉公守法,政府機關的本分不過如此,如果是循私枉法,難逃眾口交攻,千夫所指。小民吹毛求疵,不過是請大人們千萬自重,不要肆意極欲,弄權滑了手,就算不為自己想,也要顧惜政府的立場及尊嚴。希望總統府能儘快改正以上的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