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已予免職



104
年10月28日發行的第7217號總統府公報,刊載文化部政務次長邱于芸的總統免職令,令文曰:「文化部政務次長邱于芸已予免職。」

這道總統免職令是104年10月16日發布的,總統府新聞稿在當天就即時公開了這道免職令。

邱于芸被免職,原因並不尋常,媒體已有報導,無需在此贅述。然而,這道總統免職令本身也有不尋常的地方,是什麼地方不尋常呢?有兩處地方不尋常,是:

沒有記載免職的原因,此為其一;

「已予免職」的「已」字,此為其二。

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瀏覽一些總統發布的免職令,這些總統免職令都有記載免職的原因。舉一些最近的例子,例如:

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外交部政務次長柯森耀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劉燈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海軍二級上將高廣圻已准退伍,應予免職。

中央銀行理事會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杜紫軍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監察院監察委員蔡慶祝因案撤職,應予免職。

上面所列的總統免職令的免職原因,歸納起來,計有:退職、另有任用、辭職、退伍、本職異動、因案撤職等,我不是人事行政專家,找到的就是這些,或許還有其他原因,但總而言之,總統免職令都有記載免職的原因,而且寫的都是「應予免職」。

現在就來看邱于芸的總統免職令為什麼沒有記載免職原因呢?根據媒體報導,邱于芸被免職,不是退職、另有任用、辭職、本職異動、因案撤職,都不是,邱于芸就是直接被免職了。

政務官被免職,如果不是退職、另有任用、本職異動、因案撤職,在官場上最常見的就是辭職。

辭職有兩種,一種是行政院總辭,行政院長辭職,行政院政務官除有法定任期者外,都要跟著集體辭職。

另一種是個人辭職。個人辭職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動辭職,另一種是被動辭職。被動辭職,就是被迫辭職,因為涉案、緋聞、言行不當等原因而辭職,都屬此類。

無論主動、被動,當事人都會提出辭呈(辭職書)。

只要有辭呈(辭職書),總統免職令就會寫作:「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最後,還可能有一種情形,叫「被辭職」。當事人沒有提出辭呈(辭職書),但「辭職」了,總統免職令也會寫作:「已准辭職,應予免職。」這就叫「被辭職」。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呢?我不知道,這只是一種假設。不過,近年發生一個案例,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可能就是「被辭職」。

張顯耀一案,疑雲重重,真相不明,是非難斷。當年張顯耀被免職,總統令首段令文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已准辭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祖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然而,對照張顯耀發表的書面聲明:「顯耀於上周四被長官告知辭去陸委會副主委一職。 」所謂「被告知辭職」,會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張顯耀被告知辭職後提出辭呈(辭職書),另一種是張顯耀被告知辭職後未提出辭呈(辭職書),前一種還是屬於被動(迫)辭職,後一種則有可能是「被辭職」。

辭職是一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通常是書面,但言詞也可以,就是所謂的「口頭請辭」。不過,就一般情形而言,「口頭請辭」後總會補上辭呈(辭職書),這樣長官才能批可,呈報總統發布命令。

當事人被告知辭職後未提出辭呈(辭職書),也會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表示接受,另一種表示反對,前一種既然同意,通常都會補上辭呈(辭職書),方便人事作業,後一種則需另作處理。

張顯耀在被告知辭職後,以書面聲明:「顯耀於上周四被長官告知辭去陸委會副主委一職,在陸委會任職期間,顯耀一直盡忠職守,身為總統任命之特任官,國家需要我時全力以赴,長官不需要我時,顯耀也坦然接受。 」張顯耀「坦然接受」,可以被解讀為接受被告知辭職,若事後補上辭呈(辭職書),則仍屬於被動(迫)辭職,但若拒絕補上辭呈(辭職書),又要如何處理呢?我推測在人事作業上只好認定張顯耀已追認或默認被告知辭職,等同被動(迫)辭職,於是就以當事人辭職獲准報請總統免職的程序辦理。但這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張顯耀至少必須有接受的意思表示,或是至少不反對才行。

照上面所述來分析邱于芸的情形,百分之百可以確認,第一,邱于芸不會提出辭呈(辭職書);第二,邱于芸也不會接受「被辭職」。如果行政院以邱于芸辭職獲准報請總統免職的程序辦理,那麼,行政院和總統府就等著準備接到邱于芸的存證信函吧!

這就是邱于芸被免職的總統令為什麼沒有記載免職原因的原因吧?(繞口令)也因為如此,邱于芸的免職令創了一個沒有記載免職原因的例。

再看邱于芸的免職令「已予免職」的「已」字,這也不符合「應予免職」的通例。「已予免職」的意思好像是邱于芸先已被免職了,總統令不過是確認而已。如果沒記錯的話,憲法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應予免職」的通例即在表彰總統對政務官的實質任免權。那麼,「已予免職」究竟是誰免了邱于芸的職呢?除了總統,還會是誰呢?我感覺到,這中間隱約透出被刪掉幾個字的痕跡,那幾個字恐怕是「准辭職,應」吧!為什麼刪掉呢?答案同上。

2015/10/05

孫策殺嚴輿


西
晉 張勃《吳錄》:策(孫策)自討虎(嚴虎、嚴白虎),虎高壘堅守,使其弟輿請和。許之。輿請獨與策會面約。既會,策引白刃斫席,輿體動,策笑曰:「聞卿能坐躍,勦捷不常,聊戲卿耳!」輿曰:「我見刃乃然。」策知其無能也,乃以手戟投之,立死。輿有勇力,虎眾以其死也,甚懼。進攻破之。

在孫策掃平江東的過程中,嚴白虎是盤據在太湖東南方丘陵的地方勢力,兵力有一萬多人,人數雖不少,但絕大多數是沒有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普通老百姓。《三國志》稱嚴白虎集團是「山賊」,又稱作是「彊族」(強族),這表明嚴白虎不是士族階級,既不是貴族,也不是官宦出身。嚴白虎要不是地主、富豪,就是黒社會、地痞、流氓之類的鄉下惡勢力。

孫策率軍討伐嚴白虎,嚴白虎自知不是孫策的對手,採取守勢,且派出他的弟弟嚴輿向孫策求和。孫策答應了他。

嚴輿來到孫策軍營,要求單獨和孫策談判。孫策也答應了他。

孫策和嚴輿見了面,兩人坐定,孫策突然抽出刀子,砍在嚴輿的坐席上。嚴輿受到驚嚇,做出閃躲的動作。

孫策笑說:「聽說您身手不凡,坐著就能騰空跳起來,所以剛才和您開個玩笑啦!」

嚴輿答道:「還好我閃得快!」

孫策心裡明白嚴輿沒有什麼本事,根本不想再搭理他,擲出手戟,殺了嚴輿。

在嚴白虎陣營裡號稱頭號猛將的嚴輿,就這麼輕輕鬆鬆的被孫策弄死,嚴白虎的軍心頓時產生動搖,兩三下就被孫策打敗了。

從事情的發展過程到結果來看,實際上孫策根本就不想和嚴白虎談判,那麼孫策為什麼答應見嚴輿呢?應該只是想見識一下嚴輿的身手罷了。

孫策聽說嚴輿有「坐躍」的本事。什麼是「坐躍」?「坐」可不是今天坐在椅子上的「坐」,那時的「坐」就是日本人的「跪坐」(正座)。跪坐是兩膝著地,屁股枕在小腿上。跪坐久了,血液不循環,腳會麻,腳麻就走不動。嚴輿能從跪坐的姿勢直接彈跳起來,表示他的腳骨很「軟Q」!這可不是任何人都做得到的。我在YouTube找到兩小段類似「坐躍」的影片,自己可以試試看,其實是有難度的。





孫策為了要測試嚴輿的本事,就突然拔刀砍向嚴輿,故意砍偏,砍在嚴輿身旁坐的席墊上。嚴輿碰到這個狀況下是什麼反應呢?是「體動」。什麼是「體動」?就文義而言,是「身體動了」,「身體動了」有點費解,照後面事情的發展,至少不是孫策所預期的「坐躍」,應該是如同一般人的反應,在受到驚嚇之下,本能的閃躲。

孫策看嚴輿一臉的詫異,笑著解釋說,聽人家說嚴輿會「坐躍」,要驗證一下。現在,看嚴輿怎麼說?

嚴輿接下來的回答,就註定他的命運。他說:「我見刃乃然。」這句話也很令人費解,照字義來看,「乃然」是「乃是如此」,口語是「才會這樣」,整句話是「我看見刀子才會這樣。」才會怎樣?是「體動」?還是「坐躍」?

不管是「體動」還是「坐躍」,嚴輿說的是,我要看見刀子才反應得過來,意思是說孫策不打招呼就出刀,嚴輿來不及反應,施展「坐躍」大法,當然就只能出於本能的躲閃了,那麼結果就是「還好我閃得快!」了。重點是,孫策投的根本是壞球啊!

哦!要砍人還要先打招呼!你以為是演武俠電影啊!出手前還要報招式,笑死人了!

原來是個不自量力的二百五,還妄想和孫策平起平坐,談條件!根本是找死!

當下孫策決定要嚴輿的小命,剛好他案上有根手戟,就順手一擲,正中嚴輿的額頭,嚴輿往後一倒,旁邊人一看,死了!

完全沒有人說:「當今用人之際,耐何殺之?」嚴輿就這樣死了。

說到「手戟」,這是失傳至少兩千年以上的兵器,到了明代羅貫中寫《三國演義》時,根本不知道手戟是什麼東西,以為是短版的「戟」,三國演義電視劇裡,太史慈大戰孫策時背上插的兩把戟,就是截短的「戟」,像兩根天線,非常搞笑。



後來經過專家考古,在漢代墓葬壁畫上發現「手戟」的原形。「手戟」其實是一根「⺊」形的短兵器,可用於近身肉搏,也可用於投擲。《三國志》太史慈傳裡記載太史慈與孫策大戰,「慈便前鬭,正與策對。策刺慈馬,而擥得慈項上手戟,慈亦得策兜鍪。」可見太史慈的手戟是放在「項上」,不是插在「背後」。脖子前後有別,有所謂前頸後項,又有「項上人頭」的說法,莫非「手戟」是放在腦後?這個位置也是怪怪的。

兵器架(漢代石墓畫)最下端的兵器即為手戟

蚩尤圖(沂南漢代畫像石墓)左手拿的武器即為手戟


手戟出現在史書裡就只有《後漢書》、《三國志》,用過的也只有董卓、曹操、劉備、太史慈、孫策等5人。董卓用來丟呂布,沒中。曹操用來虛張聲勢,嚇人而已。劉備用來丟說趙雲壞話的人,有沒丟中不知道。唯一在戰場配備手戟的是太史慈,但沒見他用過,還被孫策搶了。有實際殺人紀錄的只有孫策,但之後也沒見他用過手戟。可以很肯定的說,孫策殺嚴輿用的手戟應該是從太史慈那裡搶過來的,而唯一死於手戟的被害人是嚴輿。